
警方近日逮捕了17名男子和3名女子(年龄在16岁至64岁之间),他们涉嫌参与多种类型的诈骗活动,包括冒充政府官员诈骗 (GOIS)、招聘诈骗、电商诈骗、投资诈骗、网络恋爱诈骗以及色情服务诈骗。这些人将于2026年8月17日至21日期间被起诉,罪名与诈骗相关的“钱骡”活动有关,具体包括:教唆欺诈、获取他人犯罪所得利益、协助他人保留犯罪行为利益、教唆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资料、非法泄露密码或访问码,以及为了金钱利益而故意提供欺诈注册的后付费SIM卡。
调查显示,这20名个体被认为通过出让或出售自己的银行账户、协助接收或转移资金、从诈骗受害者处收取现金,从而为诈骗活动提供便利,并使犯罪集团能够进行洗钱。部分人员涉嫌欺骗银行开设账户,随后将网上银行凭据交给陌生人。另有一人涉嫌非法泄露其 Singpass 凭据,导致犯罪集团滥用其身份开设银行账户。还有一人涉嫌为了金钱奖励协助犯罪集团注册 SIM 卡。
根据相关法律,这些行为将面临严厉处罚:
根据《1992年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第54(5)条,获取他人犯罪所得利益的罪行,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同一法案第55A(5)条,协助他人保留犯罪行为利益的罪行,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1871年刑法》第417条,欺诈罪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1993年计算机滥用法》第3(1)条,协助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资料的罪行,初犯最高可判处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同一法案第8A条,非法泄露密码或访问码的罪行,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1906年杂项罪行(公共秩序与滋扰)法》第39B条,为了利益而故意向他人提供欺诈注册的 SIM 卡以便利犯罪的罪行,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对任何涉嫌参与诈骗的人员采取严厉立场,犯罪者将依法处理。诈骗集团的成员或招募者将面临强制性鞭刑,最少6鞭,最多24鞭。 而通过洗钱为诈骗者提供便利的“钱骡”,将面临最高12鞭的酌情鞭刑。这包括《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下的某些洗钱罪行、《计算机滥用法》下的 Singpass 相关罪行,以及《杂项罪行(公共秩序与滋扰)法》下的某些 SIM 卡罪行。
警方提醒公众,任何被发现与此类犯罪有关的人都将承担责任。在设施限制框架 (Facility Restriction Framework) 下,涉及钱骡相关罪行的人员——无论是在调查中被评估为有风险,还是已被警告、处以罚款、起诉或定罪——都可能面临银行服务和手机线路订阅的限制,以防止进一步便利诈骗活动。
欲了解更多关于诈骗的信息,公众可访问 www.scamshield.gov.sg 或拨打 ScamShield 热线 1799。任何掌握此类诈骗信息的人员可拨打警方热线 1800-255-0000 或在 www.police.gov.sg/i-witness 在线提交信息。所有信息将严格保密。
新加坡警察部队 公共事务部 2026年8月16日 上午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