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新加坡男子在离婚期间试图分得前妻超过45万新元的重大疾病保险赔付金,但最终以失败告终。高等法院裁定,这笔资金旨在支持其康复,而非作为婚姻资产进行分割。
该女子在2017年和2020年先后两次中风,导致其无法行走且无法重返工作岗位。据Mothership(7月19日)援引法庭文件报道,她的四项重大疾病保险共赔付了超过45万新元,此外,第五项保险每月为其提供1,200新元的终身津贴。
保险赔付旨在用于医疗和生活开支,而非资产分割
丈夫辩称,由于他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间接支付了大部分保险保费。他认为这些赔付款应被纳入婚姻资产池,并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前妻对此表示反对。她指出,这笔钱并非投资收益,而是在遭遇真实医疗危机后的经济支持。由于她已无法工作,这些赔付款被用于医疗救治和日常生活开销。
高等法院高级法官陈祥泰(Tan Siong Thye)驳回了丈夫的请求,称没有证据支持其主张。法官还发现,该请求与丈夫自称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的立场相矛盾。
法院驳回关于保险单的指控
丈夫还指责妻子通过购买医疗保险来减少婚姻资产池。法院驳回了这一指控。
陈法官解释说,主要作为投资的人寿保险单可能构成婚姻资产的一部分。然而,重大疾病赔付性质不同,其目的是补偿严重疾病带来的持久影响,并帮助支付长期护理费用及弥补收入能力的丧失。
基于此,法院裁定丈夫对该赔付款没有任何请求权。
房产单独评估后,妻子获得较大份额
这对夫妇于2009年结婚。这是两人的第二次婚姻,双方此前各自有两名子女。他们共同育有两个儿子,其中一名患有自闭症,较小的一名有学习障碍。
妻子将第一段婚姻中已全额付清的组屋(HDB flat)带入这段关系。法院将该房产单独处理,在分割其余资产前,将其价值全额计入妻子的份额。
最终,妻子获得了约96万新元的婚姻资产,而丈夫获得了约76.5万新元。家庭司法法院还决定不向其提供配偶赡养费,因为她每月1,200新元的保险金被认为已足够。
裁决将“护理”与“共同财富”区分开来
涉及保险的离婚案件通常较为复杂,但此次裁决强化了一个重要的区分:法院可能会分割婚姻期间积累的资产,但用于帮助他人应对改变生活的疾病的补偿金具有不同的目的。在本案中,法院认为这种目的性高于丈夫分摊资金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