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男子在交友平台认识一名13岁少女后,自掏腰包让少女搭私召车到他家胡搞,昨早承认法定强奸罪名,被判坐牢8年9个月,鞭打6下。
被告是28岁的陈家禾(译音),面对4项包括法定强奸和性侵罪等控状。他昨早承认其中一项,余项待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受害者是一名少女,案发时13岁。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导任何会泄露少女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被告2023年5月通过交友平台Omegle认识受害者,两人开始视讯聊天后,话题逐渐变得情色。
两人之后到Telegram上聊天,并在同年6月和7月两次约好见面胡搞。

被告昨早被判坐牢8年9个月,鞭打6下。(取自《海峡时报》)
受害者后来告知母亲,说她3周前遭人强奸,母亲于是在2023年7月10日报警。
受害者在接受调查时,透露自己与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当中包括被告。
律师表示,被告案发时才25岁,保释期间的这3年里没有自暴自弃,也没有重犯,完成学业后有份稳定的工作,赚钱帮补家用,一直到认罪之前才辞职。
律师也说被告有很高的改造潜能,家人与朋友昨早也出庭给予他精神上的鼓励,希望法官判被告坐牢7年鞭打4下就好。
控方陈词时则说,被告有3个让法官一并考虑的控状,控状显示被告两次对同一名受害者做出多次性行为,显示他一再犯罪,有必要加重刑罚,求法官判被告坐牢9年至9年半,鞭打6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