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 新加坡通过新法案,以后注册公司须同时提供这两个地址,且三年内不得更改

2024年07月19日   •   8208次阅读

7月2日,新加坡总理公署的部长,同时也是财政部和国家发展部的第二部长英兰妮,在新加坡国会提交了关于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加强登记和监管)的法案的第二次审议。该法案寻求修订八项法令,有关修订已在国会三读通过。

在这些修订中,有三个部分特别值得我们仔细研究:

● 01 ●

加强对个人住址的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住址,接下来企业注册时,须填写个人住址和联系地址。

1)联系地址必须可以通过邮寄方式联系,例如办公室。

2)ACRA将只公开联系地址,而非个人住址。

3)一旦住址被公开,不允许个人在三年内提供其他联系地址。

4)个人可选择填写个人住址为联系地址。

5)万一联系不上,当局有权依法公开个人住址。

而且目前的方针是如果不愿意披露地址的话,商家可以提供别的地址,但是这样做需要支付费用。

● 02 ●

法案将授权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收集更多信息。如电邮地址和手机号码,当局将可通过电邮通知收件人,到Bizfile数码邮箱收取文件。但是与法律诉讼有关的法庭文件,仍将寄送纸本。

● 03 ●

强化ACRA监管和监督以及简化流程。例如,ACRA能够从指定的实体,例如电力和电信公司,获取信息,以确认当局所持有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