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在新加坡自己注册公司,也不一定是自雇人士

2025/07/25   •   2356阅
新加坡自雇人士的定义与区别:了解自雇人士(Contract for service)的准确定义,区分EP工作签证与自雇人士,避免在PR申请中出现错误。本文解读新加坡税务局的定义,揭示哪些人符合自雇人士的资格,以及如何避免因误解而影响PR申请。

今天要分享的是自雇(self-employed),不是新内容,但是因为很多人对自雇有误解,在这里简单说明一下。

市面上很多宣传新加坡自雇移民的,或者说主流都在这么宣传。但在新加坡,从来没有自雇EP这种工作签证,只有EP,EP就是一个普通的工作签证。不能因为自己注册了公司,自己做法人、股东,自己给自己发薪水,就称呼或者认定自己是自雇人士。

那什么是自雇人士?按照新加坡税务局的定义,contract for service的人才是自雇人士。那什么人才算是contract for service ?

简单一点说,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或个体户,比如出租车司机、自由职业者、咖啡店小贩、保险/房屋经纪,这类人群才是自雇人士。而公司法人或股东,不是自雇人士(请参见下图1红线标注内容)。

很多保险经纪、房屋经纪也在做所谓自雇移民,但是他们自己可能都搞不清楚什么是自雇,虽然他们自己就是自雇人士。

既然自己注册公司,不是自雇人士,那当这位EP准证持有人在申请PR时,就不能按照自雇情况来提交资料(参看下图2),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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