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31歲男子從13歲開始性侵當時年僅七歲的妹妹,持續這麼做超過十年,東窗事發後被判處十年監禁和24下鞭刑。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這名新加坡籍男子前天(1日)在高等法院針對三項性侵及亂倫指控認罪,包括企圖強姦在內的另外四項控狀在量刑時納入考量。
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兩人的身份都不得公開;受害者目前已經25歲。
法庭文件顯示,被告在2007年至2018年期間開始對妹妹進行多種性行為,首次犯案時,受害者年僅七歲。
儘管文件提到被告沒有使用暴力,但多數罪行發生時,受害者未滿12歲,沒有給予同意的能力。案發地點大多是在家中,甚至有一次是在車子后座發生。
據悉,最後一次案發時間為2017年9月至2018年間,當時23歲的被告與17歲的受害者在臥室內發生性行為。
根據受害者的陳述,她幼時無法理解性行為的本質,再加上長大後因害怕外界的眼光及想要保護家庭而選擇保持沉默。
受害者在2023年向伴侶傾訴後,鼓起勇氣告訴姐妹們,她們隨後告訴父母,受害者才終於報警。
控方以受害人受到終身創傷為由,要求判處10至12年監禁及24下鞭刑。
被告以搬家以及盼與家人共度佳節為由,申請延期服刑約兩個月。辯方律師表示,被告的家人終於不是控方證人,他也終於可以跟他們說話,因此想要跟他們共度聖誕和新年。
控方反對他的申請,法官最後批准延期服刑兩個星期。
被告目前以10萬元獲得保釋,期間護照將由調查官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