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55歲雜貨店老闆涉嫌在11歲小五女童去買冰淇淋時,非禮及強姦她,事後女童嚇得跑出雜貨店求救,在一名陌生人的協助下報警。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10月28日,地點是位於裕廊西第52街第526座組屋的一間雜貨店。被告是雜貨店老闆拉瑪林甘 。
現年58歲的被告面對3項兩項非禮以及一項強姦的罪行,指他對一名案發時非禮11歲的女童,強吻和舌吻對方,還讓對方為他口交。
受害女童案發時就讀小學五年級,如今約14歲。
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不認罪,案件今早在高庭審理。
控方在宣讀開庭陳詞中提到,案發當天,受害人兩次到雜貨店去。第一次到雜貨店時,被告給了她一包免費的飲料。第二次,受害人帶著錢來買冰淇淋,結果遭被告非禮及強姦。
根據控狀,被告非禮受害人的臀部和胸部、親吻她的唇,甚至舌吻她。此外,被告也讓受害人為他口交。
受害人隨之被嚇得跑出雜貨店,在一名陌生路人的協助下報警。
警方在抵達雜貨店後,當場向被告錄了第一輪的口供,並把店裡儲存電眼畫面的硬碟帶走。
被告事後接受精神評估,報告指他並沒有精神疾病。他也接受體檢,報告則指他某程度上患有勃起功能障礙症。控方表示,將在審訊中傳召26名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