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求情時稱想向受害女童道歉,且希望賠償女童。(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一家幼兒園的華文教師虐待2歲女童罪名成立,她昨早求情稱自己在業界做出錯誤示範,對社會造成不良後果,希望向各方道歉。
她也希望賠受害女童1000元至2000元。
承審法官將案件展至下個月18日下判。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32歲的中國籍被告吳佳穎(音譯),案發時是新加坡一家幼兒園的華文教師。
她面對一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指她於2022年5月11日早上10時17分至11時22分,在幼兒園對受害女童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她涉嫌強行把女童放在地上和椅子上、抓著兩歲女童的左手臂並提起,然後在教室內拖行、還抓著她的肩膀,大力搖晃女童等。
被告不認罪,抗辯時供稱自己當時壓力很大,看著女童坐在她面前哭,自己也很崩潰。
法官在審訊後,於上個月判被告罪成,案件今早進行陳詞和求情。
通譯員昨早念出被告的求情信,被告稱自己在業界做出錯誤的示範,對社會造成不良後果,希望向受害女童、女童父母、學校和社會道歉。
被告稱自己意識到行為有錯,事後也做出反省。
被告透露,自己的精神狀況不斷變差,不過正在接受治療,也學習如何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緒,以及如何面對壓力。
她稱從這次慘痛事件中吸取經驗,也意識到自己不適合當教師;她也說事件對她人生有很大的影響,好像頭上有一把刀,不停地提醒她做錯的事。
她表示,事發後便一直處在無業狀態,經濟上面對困難,稱因為工作環境壓力大才會犯罪,希望法官判她6個月至1年的社區服務代替坐牢。
她也希望法官能給她重新做人的機會,讓她重燃對生命的希望,回饋社會和國家,並表示自己不是社會敗類,是個有用且可回饋社會的人。
被告稱會接受法官的判決,並表示想賠償受害女童1000元至2000元。
法官將案件展至下個月18日下判,期間案件查案人員會與受害女童父母聯繫,看他們是否願意接受賠償。
控方要求監10至12月
控方陳詞時說,年幼孩童非常脆弱,需受到保護,法庭應嚴厲懲罰被告,以傳達法庭絕不容忍虐童事件,因此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0至12個月。
控方表示,被告刑罰應具阻嚇和懲罰性,受害女童年紀輕,身形也與被告有很大差距,因此受虐時無法表達,也無法保護自己。
控方指被告濫用被給予的信任犯罪,虐待女童超過1小時,幸好受害女童的母親發現孩子的臉上有抓痕,檢查監控器畫面才揭發被告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