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男子在四年多里製造了73起車禍,平均每21天就發生一起。這些事故並非偶然,全是他精心策劃的。近日,28歲的被告丹尼爾被判處32周監禁、罰款6000新元,並吊銷所有駕照48個月。
丹尼爾開著一輛奔馳轎車,在車流中緊跟前車後突然剎車,或在應當剎車時故意撞上去,有時還會加速擦碰旁邊車輛。事故發生後,他便以「私了省事、不走保險」為由,向對方司機索要現金,金額從180到1500元新元。
他之所以能屢屢得手,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車主怕麻煩的心理。許多人在遇到小磕碰時,擔心保險流程複雜、次年保費上漲,往往願意賠點錢私下解決。丹尼爾還刻意繞過報警環節,73起事故中,有29起他未依法在24小時內報案。一旦報警,事故進入正式記錄,保險公司便會介入,他的責任就很難推脫。
直到部分車主堅持報警處理,這一系列騙局才被揭穿。保險公司在調查幾起獨立事故時,逐漸發現多處記錄關聯到同一人,最終串聯出全部73起案件。

控方指出,丹尼爾月薪不足4000新元,頻繁作案是為了維持超出自身收入的奢侈生活。但若粗略計算,即便每次索賠1000新元,73起事故總收入約7萬餘新元,分攤到四年多,每月僅約1500新元,與其「奢侈生活」的說法似乎難以匹配。法庭文件並未說明這些錢的具體去向。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類案件發生後,丹尼爾曾在一家麵包店擔任收銀員,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通過顧客消費累積了7萬積分,兌換了100元現金禮券,並擅自取走顧客支付的100新元現金。儘管這些行為發生在車禍案之後,但手法相似,都是多次、小金額地鑽制度空子。法庭在量刑時也將這部分行為納入考量。
控方原本建議判處7至14個月監禁,並處罰款3000至5000新元。法官最終判處32周監禁(約8個月),略低於建議的最低刑期,但罰款6000新元,高於建議的最高金額。這可能考慮到了丹尼爾收入不高,長期監禁未必最適宜,但仍需通過較重經濟處罰增強威懾。吊銷駕照48個月,則從實際上杜絕了他在短期內故技重施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