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k Lian Guan(圖左)和Pay Teow Heng(圖右)。(圖:CNA/Raydza Rahman)
大法官認為國家法院前法官蘇自勉在審案時,沒有充分考慮控方所提呈的證據,並大量抄襲辯方陳詞來作為法庭的判決理由,因此決定撤銷早前兩名長成工程(Tiong Seng Contractors)前高管被控賄賂陸路交通管理局人員的無罪判決。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 大法官梅達順星期一(23日)發表書面判詞指出,高庭在審理了控方的上訴後,決定撤銷長成工程總裁Pek Lian Guan和董事Pay Teow Heng被判無罪的判決。
不過考慮到案件的複雜性,高庭不會重審,而是會根據審判記錄,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
蘇自勉已在去年退休。
控方針對早前判決提出上訴
根據早前報道,Pek Lian Guan和Pay Teow Heng因被指賄賂陸交局前副總署長符永泰,而在2020年7月被控上法庭。
Pay Teow Heng被指在2017年和2018年向符永泰共提供35萬元,以促進長成工程與陸交局在合同方面的商業利益。Pek Lian Guan則被指教唆前者。
負責審理這起案件的法官蘇自勉在2024年10月11日判處兩人無罪。他當時在長達50頁的判決書里,列出在做出判決時考慮的三個關鍵問題,包括:貪污調查局調查員的供詞不準確、不可靠、不可信;調查員在記錄被告陳述時,反覆出現自證其罪的言論;不相信兩名被告有行賄意圖。
控方隨後提出上訴並敦促梅達順重新審理這起案件。
梅達順:早前判決存在合理懷疑之處
梅達順認同控方的觀點,認為蘇自勉的判決確實存在合理懷疑之處。他指出,蘇自勉判決書里的推理、結構和文風都跟辯方材料如出一轍,似乎是進行了複述。
梅達順還說,蘇自勉暗示貪污調查局調查員不誠實,是不恰當的行為。「法官對貪污調查局調查員做出如此嚴厲的裁決絕非小事。這不僅會對調查員本身造成影響,還會引發公眾對當局的不滿。」
他認為,法官有權做出認為他人不誠實的裁決,但必須基於對證據和說辭的審查,而本案中並沒有做到這一點。
梅達順的其他考量包括,未能考慮到腐敗推定和未能回應客觀證據。
在至少兩起案件中接獲類似投訴
另外,梅達順表示,此前曾在至少兩起案件中接獲過針對蘇自勉的類似投訴。
梅達順曾在2023年9月斥責蘇自勉大量引用控方提呈的材料。
重審不實際
考慮到重審耗時,且將讓當事人承擔大量額外的費用,造成不必要的延誤,梅達順決定不重新審理此案,而是會根據審判記錄,來定奪兩名被告的罪名是否成立。
另外,他指出,雖然司法抄襲不一定會導致判決被推翻,但可能被批評為一名法官的不良做法。
其一,它會讓敗訴方覺得自己沒有得到公正的審判;其二,會損害公眾對法院的信任;其三,會給上訴庭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