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歲新加坡知名音樂人、海峽唱片公司執行董事林智強,因在辦公室非禮 25 歲女子胸部罪名成立,於 11 月 18 日(星期二)被國家法院判處 13 個月監禁。其中 12 個月為非禮罪名主刑,因年過 50 歲不適用鞭刑,額外加判 1 個月監禁替代三下鞭刑。林智強當庭表示將針對定罪及刑罰提起上訴,目前保釋在外等待上訴結果。

案件核心事實可追溯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傍晚,林智強在海峽唱片(Hype Records)辦公室內與 25 歲女受害者第三次見面。據受害者供證,身為音樂總監的林智強先是要求她親吻自己,女子雖照做但感到不適,隨後林智強再次索吻,並趁機伸手非禮其胸部。國家法院法官李立貞在 9 月 26 日的裁決中明確指出,受害者證詞極具說服力,而林智強的供詞存在多處矛盾,屬不可靠證人,綜合全案證據後裁定其罪名無合理疑點,依法成立。
控方在量刑時強調,林智強自始至終存有不軌意圖,不僅多次向受害者提出性暗示問題,更利用面試官與求職者的權力不對等關係實施猥褻行為。「受害者當時以面試者身份接觸林智強,甚至已將其視為職業導師,單獨共處辦公室的封閉環境中,弱勢一方因顧忌對方決策權力而不敢反抗,此類濫用職權的行為必須嚴厲遏制。」 控方因此建議判處 12 個月監禁。
法官李立貞在判詞中進一步指出,林智強刻意通過提及本地藝人及培訓經歷塑造權威專業形象,以 「導師」 身份向受害者提供職業建議,要求其 「完全坦誠」 以建立 「親密的師徒關係」,實則利用這種信任製造犯罪機會。「他將親吻包裝成面試環節的『角色扮演』,讓受害者誤以為是職業考核的一部分,本質上是利用對方的弱勢地位實施侵犯,且案件審理中始終未展現悔意,也未通過認罪獲得減刑。」
值得注意的是,林智強最初共面對六項侮辱女性尊嚴及一項非禮控狀,涉及五名女性,2023 年 3 月首次被控上法庭。由於案件跨度從 1998 年至 2021 年,涉及受害者眾多,法官此前決定分五輪審理。其中,針對 2012 年涉嫌侮辱一名 26 歲女子的指控,已於 2024 年 12 月被另一法官裁定罪名不成立,理由是女受害者證詞缺乏說服力且存在誣陷動機。此次非禮罪名宣判後,控方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47 (1) 條文申請撤銷剩餘五項控狀,獲法官批准,這意味著林智強不會再因同類指控被起訴。
公開資料顯示,林智強是新加坡樂壇資深人士,曾擔任選秀節目《新加坡偶像》評審,在本地音樂行業擁有一定影響力。其涉案消息引發行業震動,不少網友表示 「公眾人物更應恪守底線」,也有人關注到職場權力不對等帶來的侵害風險。法律界人士提醒,職場尤其是面試場景中的性侵犯案件,受害者往往因顧慮職業發展而選擇沉默,此次判決彰顯了司法對此類行為的零容忍態度,也為職場權力邊界劃定了明確紅線。
目前,林智強的辯護律師已正式宣布將提起上訴,案件後續審理進度將持續受到關注。根據新加坡法律,非禮罪名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罰款或鞭刑,此次判決結合犯罪情節、權力濫用性質及被告認罪態度作出,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