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涉毒被查期間「人間蒸發」,婦女為照顧在本地求學的年幼女兒隱姓埋名非法居留長達28年,直到年至花甲才向當局自首。
被告是來自中國的於澤芳(60歲),她前日承認一項牴觸移民法令的控狀。此案相信也是我國歷來逾期滯留時間最長的定罪案例之一。
案情顯示,被告1995年4月持學生准證入境,但在隔年9月證件到期後並未離境。同年10月,她因涉嫌吸毒被捕,護照遭當局扣押,之後獲發特別准證,須等候調查結果並按指示定期報到。
不料,她很快失聯,特別准證到期後便如「人間蒸發」。

被告於澤芳在本地逾期逗留超過28年。(檔案示意圖)
庭上揭露,被告當時8歲的女兒(現年34歲)於1997年1月申請到學生准證,在本地求學。被告為了留在本地照顧女兒,決定非法滯留。
女兒後來在2008年5月成為本地永久居民,但法庭文件未詳述相關申請經過。
被告一直在本地隱匿生活,直至去年決定返國,才在2024年12月30日主動向當局自首。
她自1996年11月20日起非法逗留至2024年12月30日,長達28年1個月零11天,牴觸了移民法令。
被告昨日在親友陪同下出庭認罪,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已對過往行為深感懊悔。
律師也表示,被告選擇及早認罪,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雖已認罪,但其逗留時間較長,且屬有意逾期逗留,判她坐牢6個月罰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