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男子在停車場被發現赤身裸體後,竟冒險駕車揚長而去,將情人的丈夫牢牢『馱』在引擎蓋上。周一(4月6日),這名男子被判處監禁六周。
51歲的新加坡籍男子謝福海(Chia Hiok Seah)因在公共場所裸露身體,被處以12個月禁駕及1000新元(約合780美元)罰款。儘管他主動認罪承認裸體指控,卻對『魯莽行為危及他人生命』的罪名提出抗辯。
2024年6月29日凌晨約2點,謝福海與已婚女子王順儀(Ms Wong Shunyi)在實龍崗多層停車場的車內進行親密互動。當時兩人雖身處車內,卻未著寸縷。
就在此時,王順儀的丈夫吳永善(Mr Goh Yong Sern)突然現身停車場。庭審中,謝福海作證稱,他與王女士當時正在車內『聊天』,但因未著衣,毫無遮蔽。
他特別澄清,當晚的親密行為並未涉及性行為——因為王女士當天正值生理期。
謝福海回憶,當王女士發現車外有燈光閃爍,緊接著傳來一陣『砰砰』巨響。他這才意識到,丈夫正瘋狂拍打車窗,臉漲得通紅,眼神中透出『恨不得殺人』的怒火。
「我太害怕了,」謝福海說,「我們倆連衣服都沒穿,完全赤裸暴露在危險之中。」
主審法官王鸞澤(Ong Luan Tze)裁定其行為構成「不合理反應」,構成嚴重過失。
量刑爭議
檢方建議判處6至8周監禁、罰款1000至1200新元,並禁駕12個月。
辯護律師盧克·安托·內托(Luke Anton Netto)則力主僅處以罰款,甚至可免除禁駕,或僅禁駕3至6個月。他強調,謝福海並非蓄意將車作為武器撞擊受害者——相反,受害者有數次機會下車,卻選擇繼續攀附、破壞車輛。
「他沒有以危險方式駕駛,只是想儘快逃離這個尷尬的現場。」內托說。
他還透露,謝福海原本事業有成,但因本案被媒體廣泛報道,導致他「失去工作」,至今仍處於失業狀態。「這本身,就是一種嚴厲的懲罰。」
內托稱,謝福海「並非施暴者」,而是一個「品格良好、只是那天犯了錯」的普通人。
然而,檢方反駁指出,謝福海直至審判階段仍堅持扮演「受害者」,將責任全推給丈夫,暴露出其對自身行為缺乏悔意與清醒認知。
法官在量刑時指出,受害者因長時間被「馱」在引擎蓋上,造成多處撕裂傷與擦傷,甚至需接受外科手術。
她特彆強調,謝福海並非簡單「開走」,而是持續駕駛——從二樓停車場一路駛至地面出口,轉彎、下坡,全程未讓受害者下車。
「指望受害者在車停三次後輕鬆跳下,這要求太理想化了。」法官說,「他緊抓車體,只為不被甩飛,怎能苛責他不主動跳車?」
「我從未接受『駕車離開是他唯一選擇』的說法,」法官補充道,「他是在清醒、冷靜地利用車輛,逃離一場難堪的羞辱——哪怕這意味著將他人置於生死邊緣。」
判決下達後,謝福海立即入獄服刑。
根據法律,對「危及生命的魯莽行為」,他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罰款5000新元;而對「公共場所裸露」,最高可處三個月監禁、罰款2000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