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為逃離國際學校的交通擁堵,一名Gojek私家車司機在匝道上緩緩向前挪車,竟意外撞上正在指揮交通的校方工作人員,導致對方腿部受傷。43歲的新加坡籍司機陳瑞興(Darryl K Tan Swee Heng)於3月18日被法院裁定犯有「魯莽行為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罪,儘管他極力抗辯,仍難逃定罪。
據法庭聽證,2023年3月24日下午4點前,陳先生通過Gojek接單,前往武吉巴督的杜威學院接載乘客。抵達校門時,保安人員提醒他:「離校高峰將至,儘快離開為妙。」
在表演藝術中心接上乘客後,陳先生正欲駛離,卻被交通指揮員設置的路障攔住去路——這是為了確保校車優先離校。他耐心等待片刻,按響喇叭示意通行,但指揮員及其團隊上前解釋:必須等校車全部通過,才能放行。
然而,焦慮開始蔓延。
主控檢察官陳怡成指出,陳先生注意到車上的乘客是年幼孩童,而自己未配備兒童安全座椅,便決定取消訂單,讓乘客下車,自己則急於離開學校,尋找下一筆訂單。
他再次鳴笛、打燈,示意離開,卻被指揮員堅決攔下。此時,指揮員為防止他強行沖卡,調整路障,嚴密封堵車輛前方。就在他站定路障後方時,陳先生鬆開剎車,緩緩向前挪車。
下一秒,車輛前保險槓重重撞上路障,連帶將指揮員的脛骨狠狠頂住!周圍同事驚呼:「停下!快停下!」指揮員頓感劇痛,被迫退讓。恰在此時,校車車隊駛離,匝道終於放行。
事後,指揮員就醫,獲准兩天病假。
庭審中,陳先生堅稱自己「無意傷人」,並稱當時未察覺已撞到人。但檢察官指出,證據顯示他是在「明知風險下,仍主動選擇冒險」——他清楚自己因訂單取消而焦慮,也承認挪車時「未專注前方」,只想著「慢慢推走路障,讓警衛理解我急著逃出去的心情」。
檢察官更批評陳先生為「迴避型證人」,面對簡單問題頻頻閃躲、前後矛盾。
「被告在關鍵路口,明知有人員值守,仍執意緩慢前移,只為擺脫堵車、搶接下一單Gojek訂單——這絕非疏忽,而是對他人安全的公然漠視。」陳檢察官強調。
據悉,陳先生將於四月重返法庭接受量刑。若罪名成立,他最高可面臨一年監禁、5000新元(約合3900美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