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華文教育、只懂得說一點英語的年長華族婦女光顧烏節路一家美容院後,在服務員的推銷下花費6500元購買護膚品,事後反悔入稟小額索償庭申請退款,但推事認為服務員沒有向她施壓,駁回老婦的申請。
根據國家法院日前發布的判詞,這名婦女在2024年10月23日到烏節路一家美容院兌換一張免費的美容禮券。
兩個美容顧問在她完成臉部護理後,開始向她推銷店裡的美容產品。期間,她們也往老婦臉上塗抹所推銷的護膚膏,讓她感受「功效」。
從萬元零售價降到6500元
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後,老婦最終同意花費6500元買下原價1萬元的一套美容產品。美容院連帶贈送她一個美容儀器,以及15次免費臉部護理療程。
老婦刷卡支付了2000元,剩下的4500元打算用現金支付,但她的現金不夠,其中一個美容顧問還特地指引她到附近的銀行提取現金。
老婦最後自行走進銀行,在職員的協助下提款,之後回到美容院付清款項。
美容顧問也在開給她的收據上註明「不得退款」。
稱美容顧問施壓 被迫消費
回家後,老婦告知女兒自己的消費,後者告知她可能被騙了,要她去辦理退款。老婦隔天返回美容院要求退款遭拒,她於是報警,以及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併入稟小額索償庭申請退款。
老婦聲稱,兩名美容顧問向她推銷產品時對她施加壓力,讓她感到害怕才會掏錢購買。
美容院方面則說老婦自願消費,其間沒有發生任何不愉快。
此外,老婦原本稱其中一名美容顧問不讓她打電話給女兒討論購買美容產品事宜,後來承認她不想打擾女兒工作所以沒打電話。
推事提醒公眾買賣合同一旦成立 不可輕易解除
推事聽了雙方的說辭後認為,美容顧問雖有施壓,但沒有證據顯示她們越界,強加壓力要老婦消費;證據也表明,老婦是事後返回,為求退款還找藉口,最後駁回老婦的申請。
推事也在判詞中強調「買者自慎」(caveat emptor),提醒公眾自行謹慎仍是我國消費交易的一項基石原則。一旦買賣合同成立,就不可輕易解除。
推事說,雖然小額索償庭旨在讓消費者對違規商家尋求民事索償,但這並沒削弱消費者在考慮消費時的謹慎。此外,合同一旦成立,消費者要履行交易承諾,即便事後後悔也無法輕易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