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針對新加坡外交部長維文表示,新加坡不會就荷姆茲海峽安全通行問題與伊朗談判,受訪學者指出,這一立場旨在強調海峽的「國際屬性」;對新加坡這樣的小國而言,維護相關國際法至關重要,這一原則是「無商量餘地」的。
美國及以色列2月28日對伊朗發動軍事行動後,伊朗對荷姆茲海峽實施管控,包括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等多國各自與伊朗溝通或談判,以確保其油輪可通行。
新加坡國會在周二(7日)就中東局勢展開辯論。對於新加坡政府會否效法馬來西亞等國家與伊朗接觸,以確保船隻安全通過荷姆茲海峽,維文回應說,荷姆茲海峽與馬六甲及新加坡海峽一樣,均屬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船隻享有過境通行權。
他說,堅守國際海峽通行權對新加坡國家利益至關重要。因此,新加坡不會就船隻安全通行或通行費與伊朗談判,以免削弱相關法律基礎。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國際法中心海洋法與政策團隊聯合主任達亞拉達戴文波特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指出,維文在國會上表達的立場在國際法上有明確依據。
她說,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荷姆茲海峽符合國際航行的定義,新加坡作為締約國可援引過境通行權。
她指出,伊朗已簽署UNCLOS但尚未批准,不受公約具體條款約束,但依照國際法,伊朗仍須避免採取有違約條約宗旨與目的的行動。再說,伊朗簽署公約時也曾表明,締約國有過境通行權。
達戴文波特表示,即便是依據國際習慣法,各國船隻也享有相關海峽的通行權,沿岸國可加以規範,但不得全面禁止;發生武裝衝突時,中立船隻的通行權同樣應受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