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辦遊行活動 三清道教會秘書罰款2000元

2026/04/19   •   1625閱
三清道教會在未獲許可下發起規模盛大的十小時遊行,150名信眾攜舞獅、花車穿越芽籠、勿洛與羅央,卻因占用車道遭法院罰款2000元。這場精心策劃的遷址慶典,暴露傳統信仰與現代規管的衝突,背後是道士Tan Eng Hua對信仰的堅持與法律風險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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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道教會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於2024年6月22日舉行一場約150人參與、持續約十個小時的遊行。(圖:遊行活動)

三清道教會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舉行一場約150人參與,持續約十個小時的遊行活動,期間還占用車道。道教會秘書因此被法庭罰款2000元。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62歲的道士Tan Eng Hua對一項指他違反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的控狀表示認罪,另一項類似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他在案發時是三清道教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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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Tan Eng Hua。(圖:CNA/Lim Li Ting)

案情顯示,2024年1月,三清道教會決定於同年6月22日,將會所從基里瑪路遷至烏美1路。

在籌劃搬遷的過程中,道教會提議舉行遊行,到其他寺廟參拜,一方面為紀念搬遷,一方面也為加強寺廟之間的聯繫。

被告進而負責組織遊行。活動聘請了39名來自中國的表演者,並租用了五輛花車。為疏導交通,道教會還聘請了輔警到場。

有熟人曾告知被告,這類活動不會得到警方批准,但被告不聽,在沒有申請許可的情況下繼續組織遊行。

到了遊行當天,約150人組成的遊行隊伍從中午遊行到晚上10點左右,期間到訪芽籠、勿洛和羅央(Loyang)等不同地方的寺廟。

遊行隊伍含舞獅舞龍和麒麟,遊行期間曾數次占用車道。

控方指出,這場遊行共投入約4萬2160元的資金,參與人數眾多、規模龐大,顯示被告是蓄意策劃未經許可的活動,加上活動對多地交通造成影響,因而要求法官判處被告罰款至少3000元。

被告的律師則以被告聘請了輔警為由,懇請法官降低罰款金額。

法官認為,被告已被告知警方不會批准遊行活動,他策劃這場遊行是故意不服從規定,最終決定判他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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