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闖私宅偷竊的被告龍志華於4月1日保釋外出,至今仍在潛逃。(新明日報檔案圖)
為賺取區區157元(約502令吉)酬勞,大馬男子竟捲入跨國潛逃案,奉指示運送3萬元保釋金及到監獄接人,協助一名涉逾57萬元(約182.4萬令吉)入屋盜竊的中國男子成功脫逃,被判入獄四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韋奇峰(25歲)承認一項牴觸刑事訴訟法,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脫逃的龍志華(39歲),入屋盜竊的財物逾57萬元。
被告的同夥是41歲新加坡男子洪偉生。
通過社媒招聘廣告認識
案情顯示,被告今年3月在社交平台看到一則招聘廣告,與網名「BBQ」的陌生人聯繫後,受對方指示前往新加坡「運送現金」,報酬為157元。
雖然,他不知道「BBQ」的身份,也不清楚錢款來源,但仍同意執行任務。
運送保釋金轉交洪偉生
他4月1日按指示,從馬來西亞開車到新加坡,在當地購物中心向一名陌生女子領取裝有3萬元的包包,並將這筆錢帶到新加坡國家法院交給洪偉生,作為龍志華的保釋金。
同日,他陪同洪偉生到當地牛車水一家酒店,洪偉生預訂了4月1至3日的房間供龍志華居住。
按指示赴監獄接龍志華
被告隨後則根據「BBQ」指示,前往新加坡樟宜監獄接龍志華,把他送往酒店並交付手機。
龍志華隨後潛逃。
被告返回馬來西亞後收到酬勞。
新加坡警方於7月21日逮捕他,隔天被控後還押至今。
《新明日報》曾報道,龍志華與同夥羅昌昌,於2024年6月21日闖入新加坡溫沙園路一戶民宅,盜走總值逾57萬元財物,並被控上庭。
他也被指在新加坡芽籠路一酒店房間,持有疑為贓物的戒指、手錶和耳環等。
調查揭露,龍志華與羅昌昌都是犯罪團伙成員,專程到新加坡犯案。
羅昌昌早前承認一項破門行竊的控狀,被判坐牢5年6個月。(人名譯音)

來自中國的龍志華與同夥闖入新加坡溫沙園路一私宅,破門行竊偷走逾181萬令吉的珠寶首飾。(新明日報示意圖)
律師:被告以為只是去送貨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非涉案團隊成員,只是臨時受託的跑腿。
他表示,被告的行為確實違法,這一點毫無爭議,但整個不當行為只持續了1天,他也不清楚錢款的真正用途,而最終僅獲得500令吉的報酬。
律師說,如果被告知情,絕不會為了區區這點錢而以身試法,更不會因此面對牢獄之災,如今深感懊悔。
由於被告自7月還押至今,昨天判刑後相信已出獄。
法官:促成重大罪犯潛逃不能輕縱
法官指被告雖非主謀,也不是擔保人,卻促成一名重犯潛逃,行為絕不被容許或輕縱。
控方指出,龍志華面對的是十分嚴重的上游犯罪,罪成可被判監10年、罰款或鞭刑,而他最終能順利保釋並潛逃,全因洪偉生為其擔保,而擔保金則來自被告送交的3萬元,因此被告罪責不低。
控方也強調,雖然被告犯罪時間不長,也非發起者,但其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必須以明確刑罰傳達警示,建議法官判他坐牢5至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