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人因於碧山24街某座組屋單位內(左) 、在武吉巴督21街某座組屋單位內(中),馬林通道(右)某座組屋單位內,涉嫌窩藏逾期逗留及非法入境者被控上法庭。 (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沒有仔細核查身份,無視對方是否觸犯移民法令,4人因涉嫌窩藏逾期逗留及非法入境者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前天發布文告,新加坡籍男子羅永中(35歲)、緬甸籍男子丁佐漢(37歲),以及兩名中國籍男子於寶君(48歲)和肖西林(58歲),因牴觸移民法令被控。
根據控狀,羅永中在去年3月至今年1月8日期間,在碧山24街某座組屋單位內,窩藏男子白軍軍(43歲)。
文告指出,白軍軍的訪問准證早在去年3月10日到期,他日前被判入獄6周及鞭刑3下,刑滿後已被驅逐出境,並禁止再次入境新加坡。
丁佐漢被控於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26日期間,在武吉巴督21街某座組屋單位內,窩藏緬甸籍女子欽桑達薇(45歲)。
調查顯示,欽桑達薇的訪問准證早在2014年9月22日到期。她被定罪並判監禁6個月,刑滿後已被驅逐出境,並被禁止再次入境。
而於寶君被控去年5月至今年1月28日期間,在馬林通道某座組屋單位內,窩藏一名女子林雅玲(40歲)。
根據文告,林雅玲的工作準證在2013年7月4日被取消後一直逾期逗留,她被定罪後,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2000新元,刑滿後已被驅逐出境,並被禁再次入境。
肖西林則被控於去年3月至11月20日期間,在芽籠11巷某住宅單位內,窩藏一名女子劉怡(48歲)。
調查發現,劉怡涉嫌在2011年非法入境新加坡,她被定罪後,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2000新元,刑滿後被驅逐出境並禁止再次入境。
4人都表示有意認罪,案件分別定在5月15日、20日、22日及29日審理。
移民局強調,當局對窩藏移民罪犯的任何人員都採取嚴厲態度。凡有意出租房屋者,必須盡職檢查外籍潛在租客的移民身份,確保對方在新加坡的居留是合法的。
出租房屋者必須:檢查租客的移民准證或工作準證原件;將准證上的信息與租客的護照原件進行核對;向簽發機構核實准證的有效性(即:工作準證向人力部核實,學生證和長期訪問准證向移民局核實)。
任何人若因無視後果或在知情的情況下,窩藏逾期逗留者或非法移民,一經定罪,可判處不低於6個月、不超過2年的監禁,並處以最高6000新元的罰款。任何人若因疏忽而窩藏逾期逗留者或非法移民,罪成則可處以最高6000新元的罰款,或不超過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人名皆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