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加坡出了個靠「一己之力」把自己送進警局的猥褻罪犯!真是太解氣了!

圖源:CNA
這起案子,完美詮釋了什麼叫「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一個60歲的前Gojek司機,趁16歲女乘客醉酒昏迷時猥褻她,還錄了視頻。
原本以為沒人知道,結果幾個月後因為另一場車禍被警察發現手機里的「秘密」而落網。
3月30日,他被判坐牢17個月。
深夜接單,卻動了歪念。

示意圖
事情發生在2022年2月26日凌晨。那天晚上,16歲的受害女生參加完聚會,喝了不少酒。凌晨2點40分左右,她通過Gojek叫了一輛私召車回家。
來接她的,是60歲的司機Daniel Ong Soo Eng。
女生上車後,因為喝得太醉,很快就睡著了。到了目的地,司機嘗試叫醒她,但她完全沒反應。
看著醉得不省人事的女生,這個60歲的男人,動了歪念。
拍了20分鐘,又繼續做更過分的事

示意圖
他先是用手機對著女生拍了大概20分鐘。當時女生衣衫不整,他就這樣拍著。
拍完之後,他還不滿足。他又動手調整女生的衣服和四肢,讓她的私處露出來,繼續拍。
接著,他非禮了女生,還用了大概三分鐘錄下整個過程。
做完這些事之後,他回到駕駛座上,裝作什麼都沒發生。等女生自己醒來後,她就下車離開了。從頭到尾,她都不知道自己遭遇了什麼。
一場車禍把自己「送」進去了

同年4月6日,這個司機在兀蘭出了交通事故。他拍了幾張照片,然後去警局報案。
報案的時候,他想給警員看事故照片,就把手機遞了過去。結果警員翻照片的時候,意外看到了他手機里存著的那些淫穢視頻。
警員當時沒聲張,等他處理完交通事故後,才開始就這些視頻對他進行詢問和調查。當天,他就被逮捕了。
判刑17個月,要不是年齡大,該打鞭

這個司機面對三項控狀:非禮、偷窺、錄製淫穢影片。開庭時,他承認了一項非禮罪名,另外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控方認為,這起案件涉及私召車司機趁機冒犯醉酒乘客,濫用了乘客的信任,應該重罰。他們要求判他監禁14到17個月,再額外加兩到三個月替代鞭刑,因為他已經超過50歲,不能打鞭。
被告的律師求情說,他已經感到非常後悔。這個案子困擾了他很多年,也給他帶來了巨大的損失,他的婚姻破裂了,和妻女分居,工作和房子也都沒了。律師懇請法官判他監禁13個月,而且不要用額外監禁替代鞭刑。
法官最後判他坐牢17個月。其中兩個月是用來替代鞭刑的。法官說,要不是因為他年紀大了,本來應該判他四下鞭刑的。
法官在判詞里說,這個司機濫用了乘客的信任,嚴重侵犯了受害者的隱私。而且,要不是因為那場車禍,他的罪證可能永遠不會被發現,他就會這樣逍遙法外。
給媽媽們的建議:守護孩子安全

這起案子雖然已經判了,但很多媽媽看完還是後背發涼。一個60歲的司機,本來應該是讓人放心的「長輩」,卻趁著孩子醉酒做了這種事。
這裡想跟所有媽媽分享一個很重要的概念:根據統計,青少年意外事故往往發生在「第二現場」。
什麼叫「第二現場」?舉個例子:孩子跟你說,放學後和同學去吃飯,這是「第一現場」,你知道了,心裡有數。但吃完飯,孩子又被拉去KTV唱歌,你完全不知道,這個KTV,就是「第二現場」。
真正的危險,往往發生在家長不知道的那個環節里。
這起案子裡,女生深夜喝醉打車回家。如果她提前跟家人說「我幾點到家,到了給你打電話」,但正因為沒有人知道她什麼時候回來、坐誰的車,壞人才有了可乘之機。
具體我們應該怎麼做?
養成「報備」的習慣,從小開始
不用等到孩子大了才教。從小學開始,出去玩之前就說好:去哪裡、跟誰、幾點回。到了地方發個定位,快回家時發個消息。
教會孩子:沒有「第二現場」
如果吃完飯臨時決定去別的地方,不管是KTV、酒吧還是朋友家,一定要發消息告訴家人。
堅決不要去家人未知的「第二現場」。
深夜打車回家,保持清醒
儘量不要在車上睡著。如果實在困,可以開著手機通話,讓家人「在線陪著」。
感覺不對勁——比如司機開錯路、故意繞遠、說話奇怪——立刻打電話給家人,語氣要自然:「媽,我快到了,你下樓接我一下。」讓對方知道有人等著。
這起案子裡,女生上車後很快就睡著了,完全失去了對環境的感知。壞人就抓住了這個空檔。
平時就跟孩子聊:什麼是不對勁的「關心」
很多壞人會用「關心」當藉口:「你喝多了,我幫你扶上去」「你太累了,休息一下再走」。
教孩子一個原則:任何讓你離開公開場合、試圖有肢體接觸的「好意」,都要警惕。
你是怎麼跟孩子聊「去哪裡要報備」這件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