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球經濟日益融合的今天,國際稅收合作已成為大勢所趨。其中,共同彙報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簡稱CRS)和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簡稱FATCA)是兩大核心機制,推動著全球金融帳戶信息的透明化。
新加坡作為全球領先的國際金融中心,始終致力於維護其金融體系的廉潔與透明。因此,新加坡積極採納並嚴格執行CRS和FATCA,將其作為構建國際稅務合作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


過去,跨境資產配置常被視為實現財富保值增值乃至稅務籌劃的有效途徑。然而,隨著全球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打擊跨境逃稅的呼聲日益高漲,國際社會對金融帳戶信息透明化的需求也愈發迫切。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FATCA 和 CRS 應運而生。

新加坡與美國於2014年簽署了《外國帳戶稅收合規法案政府間協議》(IGA Model 1)。根據該協議,新加坡金融機構(SGFIs)無需直接向美國國稅局(IRS)報告美國帳戶持有人的信息,而是向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報告。
IRAS隨後將這些信息與IRS進行交換。這種模式確保了新加坡金融機構在遵守FATCA的同時,也符合新加坡的法律框架,並保障了客戶信息的安全與隱私。

新加坡於2016年承諾實施 CRS,並於2018年開始進行首次信息交換 。作為 CRS 的積極參與者,新加坡金融機構(SGFIs)有義務識別其非新加坡稅務居民的金融帳戶,並向IRAS報告相關信息。
IRAS再根據CRS多邊主管當局協議(MCAA)與參與國(地區)的稅務主管機關進行信息自動交換。這使得新加坡成為全球稅務透明化網絡中的重要一環,與包括中國在內的眾多國家建立了信息交換關係。


儘管 CRS 與 FATCA 均致力於提升稅務透明度,但在發起方、合規對象、信息流向及懲罰措施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下表將對兩者進行詳細對比:



在新加坡,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公司等)是 CRS 和 FATCA 合規的核心執行者。它們需要履行嚴格的盡職調查和信息報送義務。

SGFIs 需要識別其帳戶持有人和控制人(針對實體帳戶)的稅務居民身份。這通常通過自我聲明表格(Self-Certification Form)來完成。對於現有帳戶,SGFIs 會根據帳戶信息中的「非居民標識」(如非新加坡地址、電話、常設指令等)進行審查。

SGFIs 每年需向 IRAS 報送其識別出的美國帳戶持有人信息(FATCA)和非新加坡稅務居民帳戶信息(CRS)。
申報截止日期:
每年5月31日,SGFIs 需向 IRAS 提交上一年度的 FATCA 和 CRS 信息
零申報:
即使 SGFIs 在報告年度內沒有需要報告的帳戶,也通常需要進行零申報,以確認其合規狀態。

IRAS 對 SGFIs 的 CRS 和 FATCA 合規情況進行嚴格監管。未能履行盡職調查或信息報送義務的金融機構,可能面臨 IRAS 的行政處罰,包括罰款。此外,不合規行為也可能損害金融機構的聲譽,並影響其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地位。


隨著 CRS 和 FATCA 的深入實施,高凈值人群的海外金融資產已不再是「隱秘的角落」。過去通過離岸帳戶進行資產配置和稅務籌劃的方式,如今面臨著巨大的合規風險。以下是客戶可能面臨的三大衝擊:

新加坡與中國均為 CRS 參與國,兩國之間已建立信息交換關係。這意味著,中國稅務居民在新加坡開設的銀行帳戶、證券帳戶、信託、基金等金融資產信息,將由 SGFIs 報送給IRAS,再由 IRAS 交換給中國國家稅務總局。這使得中國稅務機關能夠全面掌握其居民在新加坡的金融資產狀況。

新加坡的家族辦公室(Family Office)和信託架構因其靈活性和資產保護功能而備受高凈值客戶青睞。然而,在 CRS 和 FATCA 框架下,這些架構也必須確保合規。
實體盡職調查:
家族辦公室和信託本身可能被視為金融機構或被動非金融實體(Passive NFE),需要進行盡職調查並識別其控制人的稅務居民身份。
信息報送義務:
如果家族辦公室或信託被認定為申報金融機構,則需要履行 CRS 和 FATCA 的報送義務。

對於未充分理解或未及時調整財富架構的客戶,可能面臨以下風險:
境外所得未申報風險:
中國稅務居民需就全球所得納稅。若新加坡的金融資產收益未在中國申報,可能面臨補稅、滯納金及罰款。
稅務居民身份認定爭議:
複雜的居住安排可能導致稅務居民身份認定模糊,引發多國稅務管轄權爭議。


面對全球稅務透明化的趨勢,與其焦慮不安,不如積極行動,確保您的財富合規安全。以下是為您提供的「三步走」合規建議:

清點所有海外金融帳戶:
對您在全球範圍內的所有金融帳戶進行徹底清查,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帳戶、基金、信託、保險等。了解這些帳戶的開戶地、持有人、受益人以及資產類型和金額。
明確您的稅務居民身份:
這是稅務合規的基礎。根據各國稅法規定,準確判斷自身的稅收居民身份。例如,如果您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但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您通常被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需就全球所得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