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男子在交友平台認識一名13歲少女後,自掏腰包讓少女搭私召車到他家胡搞,昨早承認法定強姦罪名,被判坐牢8年9個月,鞭打6下。
被告是28歲的陳家禾(譯音),面對4項包括法定強姦和性侵罪等控狀。他昨早承認其中一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受害者是一名少女,案發時13歲。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導任何會泄露少女身份的資料。
案情顯示,被告2023年5月通過交友平台Omegle認識受害者,兩人開始視訊聊天后,話題逐漸變得情色。
兩人之後到Telegram上聊天,並在同年6月和7月兩次約好見面胡搞。

被告昨早被判坐牢8年9個月,鞭打6下。(取自《海峽時報》)
受害者後來告知母親,說她3周前遭人強姦,母親於是在2023年7月10日報警。
受害者在接受調查時,透露自己與多名男子發生性關係,當中包括被告。
律師表示,被告案發時才25歲,保釋期間的這3年里沒有自暴自棄,也沒有重犯,完成學業後有份穩定的工作,賺錢幫補家用,一直到認罪之前才辭職。
律師也說被告有很高的改造潛能,家人與朋友昨早也出庭給予他精神上的鼓勵,希望法官判被告坐牢7年鞭打4下就好。
控方陳詞時則說,被告有3個讓法官一併考慮的控狀,控狀顯示被告兩次對同一名受害者做出多次性行為,顯示他一再犯罪,有必要加重刑罰,求法官判被告坐牢9年至9年半,鞭打6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