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圖:CNA)
一名59歲本地籍婦女因協助他人處理約3萬7000元詐騙所得,並從中獲得5000元報酬,被判坐牢17個月又兩周。辯護律師以被告智力較低、容易輕信他人等理由請求輕判,但法庭認為被告的情況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精神問題,因此駁回相關訴求。
根據上星期五(6日)公開的判詞,被告Yeong Poh Chin早前承認一項,與一位名為Harry的男子達成協議,利用自己名下銀行戶頭接收犯罪所得的控狀,另外三項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因經濟困難借出銀行戶頭
案情顯示,被告於2021年9月經前同事介紹認識Harry。當時她面對經濟困難,因此答應對方以酬勞換取使用其銀行戶頭。Harry聲稱相關戶頭將用於接收和轉移其加密貨幣業務的資金。
其中一個戶頭後來遭警方凍結後,被告雖察覺情況有異,但因經濟拮据,仍繼續協助Harry,並陸續開設新戶頭供對方使用。警方發現,被告的戶頭中,分別有多達1萬元、2萬7000元及8000元的款項,與詐騙案有關。因協助處理詐騙所得,被告最終獲得5000元報酬。
精神科報告指易受他人操控
在為被告辯護時,律師提交了兩份,分別於2023年12月和2025年10月完成的精神科報告。
報告指出,被告智力水平低於同齡人,屬於「學習較慢者」,可能難以理解洗黑錢等較抽象概念。報告也指被告雖然曾懷疑自己的行為可能帶來麻煩,但未必完全了解行為的後果。
報告進一步指出,被告也表現出依賴生命中重要的男性人物,如父親、亡夫等,替她做決定的特徵,並較容易受到他人影響。精神科醫生認為,她屬於「極易輕信他人」的類型,容易遭有心人士利用。
2025年的報告則認為,被告智商偏低,較容易受到操縱和欺騙。
法官: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精神問題
不過,審理案件的法官Samuel Wee認為,辯方提出的情況更接近人格特質,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精神問題。
法官指出,即使接受相關情況存在,辯方也未能證明這些情況與被告犯罪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報告內容亦缺乏充分分析,未能說明有關特質如何影響她作案時的判斷能力。
法官也提到,報告一方面指出被告懷疑自己的行為可能惹上麻煩,並知道自己行為的是非對錯,但另一方面卻認為她缺乏足夠判斷能力,兩者之間存在矛盾。
此外,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Harry屬於被告依賴的「重要男性人物」,因此難以證明她因依賴對方而犯案。
被告也以父母及丈夫離世、家屬長期依賴其經濟援助,以及自己曾是詐騙受害者等情況求情,但法官認為這些都不構成減輕刑罰的因素。被告目前已針對判決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