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傭生貪念,偷新加坡女僱主的錢和首飾,被判坐牢4個月。(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印尼女傭生貪念,偷新加坡女僱主的錢,以及價值2500元的金項鍊、金墜子,藏廁所打算回國時一併帶走,但未得逞就被揭發,被判坐牢4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來自印尼的被告巫米妮(39歲)面對3項偷竊罪,前日承認其中兩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自2020年1月就到女僱主家工作,除了負責家務,也照顧女僱主的兩個孩子,月薪715元。
2022年9月4日左右,被告心生貪念,從主臥室一個抽屜內的紅包抽走現金匯回鄉。
調查揭露,她在2022年9月4日到12月15日,共偷走1800元。除了把錢匯回鄉,她也把部分現金用來買吃的和穿的。
食髓知味,被告2023年1月到12月再偷走4648元。為了不被發現,她每次只偷200元至400元不等,再帶著現金去匯款。
今年3月14日,被告的女僱主發現抽屜里存放現金的兩個紅包不翼而飛,質問被告時她不承認。
僱主趁被告休息日外出時檢查她的個人物件,找到兩張匯款單,共匯了654元。
女僱主隨之聯繫匯款公司查看匯款帳目,赫然發現被告自2022年起就將大筆錢匯回鄉給姐妹和丈夫。
單單在2023年,被告就17次匯款回鄉,總數為4648元。
因為仍需要被告為她工作,女僱主沒有立即揭穿被告,被告也持續偷竊。
除了沒有上鎖的抽屜外,被告還打開女僱主的保險箱,除了偷錢外,還偷走一條價值2500元的金項鍊和金墜子,再把它們都藏在廁所內,有意回國時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