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75歲老翁涉嫌利用名下三個銀行戶頭,協助友人接收及轉移逾11萬新元的詐騙款項。他在被控後不僅堅稱無罪,甚至在庭上荒謬責怪受害者「沒確認身份就匯款」,最終被法官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坐牢一年。
被告賴志強(譯音)共面對9項控狀,包括觸犯濫用電腦法令、按摩院法令、付款服務法令,以及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等。控方隨後以其中一項控狀對其進行提控,餘項則交由法官在量刑時一併納入考量。
根據控方案情,共有4名受害者在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8日期間受騙。他們將總計11萬2349新元的款項,匯入了被告名下的三個銀行戶頭。
被告在接收款項後,隨即將現金提出並轉交給一名叫「羅傑」(Roger)的男子。
被告辯稱,該男子是他早前在中國工作時結識的朋友,對方因「有難」要求他提供戶頭收錢,他基於義氣才答應幫忙。
令人髮指的是,被告在審訊期間毫無悔意,甚至在庭上反指並不認識4名受害者,更怪罪受害者為何在沒有確認清楚身份的情況下,就隨便把錢存入他的戶頭。
雖然被告口口聲聲表示匯款均來自友人「羅傑」,但控方指出,當被問及與對方的認識細節、聯繫方式等關鍵資訊時,被告皆顯得支吾其詞,無法自圓其說。
法官最終不採信被告的辯詞,裁定其罪名成立,判監一年。至於被告表示不認罪的其餘暫緩控狀,案件將展延至下個月21日進行審前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