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歲已婚本地男子,表面上對醉酒陌生女子伸出「援手」,卻與同夥預謀跟蹤、伺機下手,最終在女子家中實施性侵。案件經高庭審訊後,男子於 11月24日 被判監 15年 和 鞭刑12下,並須向受害者賠償約 1萬8500元 醫藥費。
該男子為 傅津津(譯音)/ Dhanabalan Fok Jin Jin,他否認控狀但最終被裁定罪名成立,並表示將會上訴。

案情回顧:從「好心送人」到惡意侵犯
🔹 受害者與友人狂歡後叫不到車
2021年1月底,受害者與朋友在登布西山與荷蘭村一帶慶生。酒吧打烊後,多數朋友已搭私召車離開,但受害者與一名女友一直叫不到車,只能在荷蘭村巴士站等待。
🔹 被告與同夥「鎖定目標」
根據審訊揭露:
被告與同謀 Lee Kit(36歲) 在附近觀察受害者等人
跟蹤約40分鐘至近一小時
見兩名女子遲遲叫不到車,便上前搭訕,提議載她們回家
受害者與友人因等不到車,最終接受提議。
🔹 回到公寓後被告實施侵犯
被告把受害者送到家中後,在屋內強行與她發生關係。控方指出:
爭議點不在於雙方是否發生關係,而是是否「你情我願」。
最終,法官裁定受害者並未自願,被告構成強姦罪。

同夥角色:一人非禮罪成,已判入獄
被告的朋友 Lee Kit 也在案中涉非禮,被告發前已承認罪狀並被判:
監禁20個月
鞭刑4下
他在本案審訊中作為控方證人出庭。
案發後「回頭找手機」,當場被捕
性侵後,被告與同夥駕車離開,但途中發現自己手機遺失,竟決定折返受害者住所尋找。當他抵達公寓時,警方已經在場,他隨即被逮捕。
判刑理由:預謀犯案、兩人合作更令受害者恐懼
高庭法官指出:
被告 預謀性強,刻意跟蹤受害者長達近一小時
兩人合力行動,形成「互相壯膽」
令受害者處在更恐懼、脆弱的境地
造成受害者嚴重心理與情緒創傷
因此需給予 沉重刑罰 以回應案件的嚴重性。
「沒錢賠償」?法官:證據不足
辯方求情稱:
被告剛失業
需照顧年邁父母與小孩
無法承擔賠償金額
但法官指出:
被告開著 馬賽地
月薪曾達 6600元
還有房租收入
公積金今年仍有存入紀錄
因此 不接受「無力賠償」的說法。
最終裁定須賠償受害者 1萬8524元1角2分 的醫藥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