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通卡没钱”博同情 阿嫂商场行乞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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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01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阿嫂被指数个月来在淡滨尼商场讨钱，讨到钱后就存入提款机，形迹可疑，引起附近公众关注。阿嫂受访解释，暂时失业，讨钱是为了给孩子生活费。

《新明日报》接获通报，称淡滨尼天地（Our Tampines Hub）近月来出现了一名阿嫂，经常在附近一带徘徊，并向往来路人讨钱。

读者陈小姐（40岁， 销售员）指出，她大约两个月前看到阿嫂开始出没，起初不以为意，直到后来发现她在店外向人讨钱，才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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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目睹阿嫂向一名年轻女子讨钱。

陈小姐指出，阿嫂会向公众声称母亲生病，急需用钱，但她每次拿到钱后， 就会存进提款机。“ 她从早上10时就一直待到晚上，多数都是在底层一带活动。”

记者日前走访时，恰好发现阿嫂也在广场。据观察，她边走路边看手机，还不时低头啜泣。期间，阿嫂还向一名女子讨钱。

为了查证情况，记者快步追上该名女子，对方透露说，讨钱阿嫂声称易通卡的储值不足，希望讨一点钱，但被她拒绝。

随后， 记者也找到阿嫂查询，她起初否认讨钱，声称有义工和教堂的人帮忙，但之后又解释自己失业，所以才出此下策。

不愿透露姓名的阿嫂（60岁）说，她曾是一名货仓助理，但3月尾时离职，过后找不到新工作，迫于无奈下才出来讨钱。

“我孩子还在念书，虽然他实习有一点收入，但还是不够，我才会讨钱给他当生活费。”

她说，她无意行骗，自己也已经找到新工作，并将会在6月初开工，到时就能解决经济问题。

在新加坡行乞属违法行为，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2年或罚款最高3000元。根据贫困人士法令（Destitute Persons Act），任何人若在某处持续性乞讨而对他人造成干扰，便可构成违法行为。

任何人在未申请准证的情况下，在公共场合或沿街挨户筹款，将面对最高5000元罚款，或最长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 有店员指连小学生‘也不放过’



有店员称，阿嫂甚至向小学生讨钱。

陈小姐说，阿嫂会向学生开口讨钱。“我的朋友带小孩来逛街，结果碰到阿嫂，阿嫂居然在看到小孩吃零食后，就说：‘你吃这么贵的零食，应该很有钱，你要捐一点给我吗？’，实在让人气愤。”

陈小姐指出，该小孩只是一名小学生，嫂居然也开口讨钱。

另一店员张小姐（28岁）说，大约两周前才注意到阿嫂，而对方的行为最近也越发怪异，每次讨钱时甚至会哭泣，令人担忧她的精神状况。

“我曾看过有人给她10元，虽然不多，但累积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