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人涉致命车祸，将以过失致死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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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27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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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年龄介于33至35岁之间的男子，因两起独立的致命交通事故，将于2025年10月28日在法庭被控以非故意杀人罪（culpable homicide not amounting to murder）。

**案件一**

2023年12月19日凌晨约5点，警方接获通报，称在尼诰大道（Nicoll Highway）往基利门路（Guillemard Road）方向，发生一起涉及轿车与骑车男子的致命车祸。该名45岁的男性骑车者被送往医院时已失去意识，随后不幸身亡。调查显示，35岁的轿车司机涉嫌饮酒后逆向行驶，撞上骑车者后未施予救助即逃离现场。警方在事故发生后16小时内锁定并逮捕该名司机，其驾照亦被立即吊销。司机最初因涉嫌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1)条“危险驾驶致死”被控上法庭。经案件复审后，控罪将改为违反《1871年刑法》第304(b)条之“非故意杀人罪”。

**案件二**

2024年1月14日凌晨约1时54分，警方接报称中央快速公路（Central Expressway）往实里达快速公路（Seletar Expressway）方向，发生一起涉及两辆轿车及一辆摩托车的致命车祸。31岁的男性摩托车骑士当场被宣告死亡。调查显示，两名司机涉嫌相互超车，且车速分别高达约170公里/小时与192公里/小时，远超过该路段90公里/小时的法定限速。两名年龄分别为33岁与34岁的司机均已被逮捕，其驾照亦遭立即吊销。两人将被控违反《1871年刑法》第304(b)条之“非故意杀人罪”。

根据《1871年刑法》第304(b)条，非故意杀人罪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或罚款，或鞭刑，或以上刑罚之组合。

警方严正看待危险驾驶行为。此类不负责任之举，可能酿成灾难性甚至致命的后果。凡驾驶人犯下严重违规行为，必依法究责，严惩不贷。

警方也借此提醒所有驾驶人士，务必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并以全体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为首要考量。

**附件**



**![三人涉致命车祸，将以过失致死罪被起诉](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1761.avif?0)**







2023年12月19日，于尼诰大道往基利门路方向车祸中，涉事男性骑车者所骑乘的自行车照片。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0月27日，下午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