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间娱乐场所将贴 “禁吸电子烟” 标识 强化基层防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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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19
Source: 狮城新闻

卫生科学局正与新加坡夜间娱乐场所总会展开合作，通过在夜间娱乐场所张贴标识牌等方式，提醒公众在夜店吸食电子烟属违法行为，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规行为，以加强对非法电子烟的基层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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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科学局 8 月 16 日（星期六）发布文告称，夜间娱乐场所将在不久后于入口处及场内显眼位置张贴 “禁吸电子烟” 的标识牌。

这些标识牌将附有二维码，可直接链接至卫生科学局的线上举报平台，方便顾客和员工举报与电子烟相关的非法销售或使用行为。当局同时呼吁夜间娱乐场所拒绝让持有或使用电子烟的顾客入场。

新加坡夜生活娱乐总商会会长龙田弘表示，商会将与卫生科学局紧密合作，确保夜间娱乐场所的营运符合安全标准、切实履行责任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通过支持这项倡议并提供便利的举报渠道，我们希望能保护顾客与员工的健康，同时维护正面的夜生活体验。”

卫生科学局局长蔡瑞文指出，与新加坡夜生活娱乐总商会等行业伙伴合作，有助于加强实地防控效果，是打击非法电子烟的重要策略之一。

“吸电子烟在日常生活中没有立足之地，包括夜间娱乐场所。所有夜间娱乐场所都应与我们携手，确保场所内无电子烟，并向当局举报任何非法活动。”

目前，电子烟问题在本地日益严重，尤其是含有麻醉剂依托咪酯（etomidate）的 “丧尸烟弹”。卫生部和卫生科学局持续加强执法，已有五人因涉嫌售卖或进口这类电子烟被控上法庭，另有 65 起同类案件正在调查中。

政府预计不久后将把依托咪酯归类为 C 级毒品，改以《滥用毒品法令》严加管控。届时，吸食者须接受强制监督和康复治疗，重犯者可能被提控，面临至少一年的监禁；售卖、分销或进口者则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包括最长 20 年监禁和鞭刑。

根据《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持有、使用和购买电子烟者，最高可被罚款 2000 元；进口、分销、销售或提供电子烟属违法行为，初犯者最高可面临 1 万元罚款、最长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最高可面临 2 万元罚款、最长 12 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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