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工仔两年血战终胜诉！法院怒斥老板‘固定加班费’违法，赔偿57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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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1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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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讯：经过长达两年的法律拉锯战，一名外籍劳工最终赢得关键胜利。高等法院近日推翻此前劳工法庭的裁决，裁定其前雇主必须支付超过5700新元的加班工资。

4月7日（周二），法官Philip Jeyaretnam在判决中支持了印度籍工人Gena Hulash Ram的上诉，认定雇主以‘固定月津贴’方式支付加班费的做法，严重违反新加坡《雇佣法令》。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一份月薪结构中列明的300新元‘其他补助’。雇主主张，这笔钱是为覆盖所有加班时长而设的‘打包补偿’，无论员工实际加班多少小时，都以此为准。但法院明确驳回该主张，指出这种‘一刀切’的支付方式，根本无法满足法定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Gena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间，担任一家生鲜批发商的包装工。人力部签发的初步批准函显示，其基本月薪为1000新元，另加200新元住房补贴和300新元‘其他补助’，合计月薪1500新元，且明确标注加班费标准为每小时7.87新元。

争议焦点在于：这300新元是否可用来抵扣按实际加班时长计算的加班工资？2023年12月，Gena向劳工索赔法庭提出申诉，要求支付5711.11新元的未付加班费。

起初，劳工法庭虽承认加班事实存在，却允许雇主以该固定津贴进行冲抵——即：若实际加班费低于300新元，则全额支付；若超过，则仅补差额。法庭认为，工资单上将该款项标注为‘加班补助’，已构成双方合同约定，最终仅判赔3254.84新元。

Gena不服，提起上诉。Jeyaretnam法官在判决中指出，此案虽看似简单，却触及《雇佣法令》中加班条款的核心精神：**加班费必须基于实际工作时长精确计算，绝不能被‘封顶’或‘打包’稀释**。

法院强调，人力部文件中对基本工资、固定津贴与加班费三者有清晰区分，**固定月津贴必须纯粹是‘固定部分’，不得掺入任何加班补偿成分**。法官更警告，若允许企业以‘行政便利’为由规避法定加班义务，将彻底瓦解劳动者本应享有的法律保障。

最终，高等法院全额支持Gena的诉求，判令雇主支付5711.11新元加班费，并额外承担9000新元的法律费用。

Gena的代理律师Melvin Chan Kah Keen与Amelia Tan Han Ru来自TSMP律师事务所，全程提供免费法律援助。Jeyaretnam法官特别赞扬其专业精神，称“这正是法律职业最光辉的体现”。

此案亦获得移民劳工权益组织的强力支持，包括“移民经济人道组织”（HOME）与“流动工人也重要”（TWC2），自2023年Gena首次求助起便全程协助。

目前，Gena已离开新加坡。其律师向媒体表示，尽管赔偿金额看似不大，但对一名普通外劳而言，这不仅是经济上的胜利，更是尊严的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