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新版重疾定义更改了哪些内容？一文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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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8-12
Source: 狮城新闻

最近新加坡保险圈发生了一件大事

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LIA）对37种重大疾病

做出了2014官方的定义

就在这个月官方定义将使用新2019的标准

新的标准更改了哪些条款呢？

下面我们把官方文件解读一下

**01** **主要癌症（Major Cancers）**

新版本定义中做出了很多的变化，主要是排除在主要癌症外的条件增多

检测主要癌症方式变更

血液、唾液、粪便、尿液或任何其他体液中发现肿瘤细胞和/或肿瘤相关分子而诊断出的重大癌症，在没有进一步明确和临床可证实的证据的情况下，将不符合重大疾病赔付的定义。

原位癌增加了（Tis）和Ta，明确说明这些阶段不被视为恶性肿瘤。

排除所有级别的异型增生、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和LSIL）和上皮内瘤变，这是一个更宽泛的说法，以取代“宫颈发育不良CIN-1，CIN-2和CIN-3”。在这方面大大扩大了排除范围。

排除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虽然这是一种软组织肉瘤，但通常生长缓慢，局限性强，易于治疗。它不符合重大疾病阶段的范畴。只有扩散到淋巴结或远处转移时才会属于重疾理赔。

排除神经内分泌肿瘤，与早期前列腺癌和甲状腺癌类似，T1N0M0期的净肿瘤很容易治疗，不会对死亡率或发病率产生影响。这不符合重大疾病阶段的范畴。

胃肠间质瘤根据AJCC癌症分期手册，重新编写了参考分类表，以确保排除良性GIST，而其他可能仍被归类为T1的GIST如果预后不佳，则予以赔付。

骨髓恶性肿瘤增加了排除。有一些较新的骨髓恶性肿瘤，尽管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03恶性肿瘤”，但它们实际上是轻微的癌症，不需要高风险治疗，它们并不符合重大疾病阶段的范畴。

**02** **特定严重程度心脏疾病**

**（Heart Attack of Specified Severity）**

新版本将“血流障碍”改为“缺血”，以反映1型心肌梗死和2型心肌梗死。对理赔并无实质变化。

**03** **中风（Stroke）**

新版本更改为中风伴永久性神经损伤，并且增加排除了既往脑部病变内的继发性出血。

**04** **再生障碍性贫血（Aplastic Anaemia）**

本条款更改为不可逆的再生障碍性贫血，添加“不可逆”以确认永久性。

**05** **昏迷（Coma）**

在酗酒和滥用药物基础上增加了“医药导致昏迷”的排除，扩大了不理赔的范围

**06** **失聪（Deafness (Loss of Hearing)）**

本条款更改为不可逆的听力丧失，听力丧失定义由80分贝改为40分贝

“不可逆”是指“在医疗干预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符合新加坡现有医疗服务标准的医疗、助听器和/或外科手术，无法合理恢复至至少40分贝。”

无疑是大大增加了理赔难度和拉长了理赔时间。

**07** **失语（Loss of Speech）**

名称更改为不可逆失语，但是具体条款一字未动。

**08** **良性脑肿瘤（Benign Brain Tumour)**

删除了“威胁生命”，因为它是有争议的。

增加了三个不属于承保范围的除外责任:脓肿,血管瘤,颅底肿瘤。

**09** **病毒性脑炎(Viral encephalitis)**

范围扩大到包括所有原因，而不限于病毒感染。

增加了确认性诊断测试的要求。

**10** **失明(Blindness)**

更改为不可逆转失明，由于疾病或事故导致双眼永久性和不可逆转的失明。

增加了不能通过外科手术、植入物或任何其它方法矫正失明。

**11** **其他严重冠状动脉疾病(Other Serious Coronary Disease)**

增加了单纯通过CT或MRI影像学检查，而未进行有创性冠状动脉造影确诊是不理赔的。这里指左冠状动脉主干和回旋支。增加排除了上述冠状动脉的分支。

本次版本更新所有内容如上所述，如果有理解错误，请大家指出。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LIA）文件。

 **根据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规定，最晚2020年8月26日起执行新的标准。在保险公司开始启用新定义之前，重疾保单条款仍会按照2014年标准，**

 **新加坡保诚Prudential正式启用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在此日期之前提交保单才可使用2014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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