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局正追踪烟霾源头 四家印尼公司仍在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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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14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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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局表示，正密切监测我国烟霾情况，并收集有关火点、火源及其对本地空气质量影响的资料。图为10月7日加冷河一带被烟霾笼罩的景象。（图：李怡桦）

国家环境局表示，正密切监测我国烟霾情况，并收集有关火点、火源及其对本地空气质量影响的资料。与此同时，当局早前根据《跨境烟霾污染法令》（ 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Act，简称THPA）对四家印度尼西亚公司展开的调查仍在进行。

跨境烟霾挥之不去，环境局前天（12日）针对是否会就此援引《跨境烟霾污染法令》采取行动时表示，目前正密切关注烟霾情况，并收集相关信息。

环境局也指出，当局在2015年发现同六家公司的相关特许经营地出现火患，并根据《跨境烟霾污染法令》向这六家公司发出法律通知。

其中，对四家印尼公司的调查至今仍在进行，它们分别是PT Bumi Andalas Permai、PT Bumi Mekar Hijau、PT Sebangun Bumi Andalas Woods Industries和PT Rimba Hutani Mas。

环境局表示，由于调查仍在进行，因此目前无法透露更多详情。

什么情况下可援引《跨境烟霾污染法令》？ 

我国不时会受到邻国森林和泥炭地火患所引发的严重烟霾影响。

《跨境烟霾污染法令》于2014年9月生效，允许我国当局对造成或导致新加坡烟霾污染的公司采取法律行动，即使相关活动发生在海外。

根据法令，如果我国任何地区的PM2.5悬浮颗粒的24小时空气污染指数（PSI）达到101点或以上，并在接下来至少24小时内，于同一区域或其他地区持续处于这个水平，就构成空气质量不良事件。

不过，达到相关空气质量门槛，并不代表就自动存在法律责任。当局仍须证明相关实体造成或促成了我国的烟霾污染。

公司一旦被裁定造成或促成跨境烟霾污染，每天可被罚款最高10万元，总罚款上限为200万元。

法令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及境外营运的实体，也包括纵容导致我国出现烟霾污染行为的实体。

当局也可根据法令发出预防措施通知，要求公司采取行动，以防止、减少或控制烟霾污染。

此外，本地个人和企业若因烟霾污染蒙受人身伤害、财物损失或经济损失，也可向相关责任实体提出民事索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