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企业12月起必须按劳资政指导原则处理员工灵活工作安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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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4-16
Source: 狮城新闻

## 本地企业12月起必须按劳资政指导原则处理员工灵活工作安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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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起，本地企业必须按劳资政指导原则，处理员工的灵活工作安排要求。

劳资政公布灵活工作安排要求劳资政指导原则，为有意向雇主要求灵活工作安排的员工，以及雇主应如何处理这类要求，提供指引。

根据指导原则，雇主必须让员工知道提出申请的程序，如何提交申请、公司会如何处理等，并在收到书面要求的两个月内，通知员工申请结果。如果要求被拒，雇主需提供理由，并尽可能和员工讨论替代方案。

指导原则将只涵盖员工通过电邮、公司内部平台等书面形式提出的正式要求。已经允许员工通过非正式管道提出灵活工作安排的雇主，应继续允许员工这么做。

指导原则只规范提出和处理灵活工作安排要求的流程，而非申请结果。

劳资政三方是在去年9月成立工作小组，以了解雇主和雇员的需求。小组由人力部政务部长颜晓芳、全国职工总会妇女与家庭事务处及中小企业协作平台署长杨涴凌和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荣誉秘书黄耀隆共同领导。

小组过后向政府提出十项建议，包括要求指导原则涵盖申请灵活工作安排的流程、指引雇主如何正确考虑雇员提出的申请、确保指导原则涵盖所有雇主，包括中小企业，以及让已通过试用期的雇员都能提出申请等。

政府已接受小组提出的十项建议。

颜晓芳说，新指导原则对雇主和雇员来说是个双赢的局面。

“对雇主来说，他们可以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对雇员来说，他们能够利用灵活工作安排来更好地兼顾生活和工作的要求。我们希望让员工了解如何正式申请和要求，也让雇主懂得如何评估这些申请，共同打造更有竞争力、灵活和更具包容性的工作环境。”

杨涴凌认为，有了新指导原则，肩负看护责任的女性要重返职场时，会有更多选择。她指出，在冠病疫情期间，90%的公司提供灵活工作安排，但疫情之后，这个数字减少到70%。她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公司在疫情期间推出这类安排时缺乏良好策略，但现在有了指导原则，公司就更容易采纳这种模式，进而为员工重新设计工作，提供灵活工作安排。

黄耀隆则说，并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都无法提供灵活工作安排，一些小型企业成功落实这个模式。不过，对于那些因运营和人手短缺等因素而无法提供灵活工作安排的企业，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希望雇主能负责任且透明化地评估员工的要求，和雇员建立信任。

新指导原则将取代2014年发布的灵活工作安排劳资政建议和2017年发布的灵活工作安排劳资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