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情一碰就碎　华人家庭为何容易上演争家产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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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3-0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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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失和？父子反目？兄弟阋墙？

新加坡近年来似乎有越来越多家庭为争家产而闹上法庭。

据《海峡时报》报道，过去10年，本地至少有130起类似案件。

换算下来，每年平均有超过10个家庭为了争夺房地产而对簿公堂。

**华人文化中对“家”的概念，或是导致这种现象的关键因素。**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汉吾在一份研究文献中就指出，传统亚洲家庭以核心社会单位的形式组织，使这类争端时有所闻。

**“家庭成员通常不会将自己视为独立个体，而是将自己视为家庭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家庭成员的命运和家族紧密相连。”**

因此，常有资产或企业是以“家族资产”的形式购置，但不会精确考量每个家庭成员个人所持有的权益。

这往往导致一种现象，有的人虽负责管理资产，但并不完全拥有相关资产，而是代表其他家庭成员持有。

这类资产通常会登记一位大家长（可能是父亲，也可能是母亲），或是兄弟姐妹们中其中一人的名下。

虽无白纸黑字，所有家庭成员会有未明文的共识，认同相关资产为共同持有。

家族长辈若仍在世，尚可相安无事，一旦父母相继过世，孝道、子女对父母的顺从等维系整个家庭的纽带消失殆尽，家族家产纷争便有可能由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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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近年来有不少争家产案件。（联合早报）

以下是几个相关案例。

**六兄弟姐妹争店屋**

2021年，有六名兄弟姐妹在老母亲过世后，为了后港的一间店屋对簿公堂。

该店屋注册在排行老四的长男名下，但其余五位兄弟姐妹状告老四，并最终胜诉，店屋由六人平分。

据法庭资料显示，案件涉及一户王姓家族，共有6名兄弟姐妹，年龄当时介于54岁至62岁。

他们在杨厝港一带的甘榜长大，家里本来养猪，后来改做屠宰生意。

1988年政府征收地皮，让王家获得了约15万新元的赔偿金。

由于父亲好赌，赔偿金由母亲保管。

他们一家后来用赔偿金外加贷款，购买了义顺两间三房式组屋，以及后港的一间店屋。

诉方称，家人早有共识，每个兄弟姐妹各持有店屋一份权益，并在店屋卖掉后能分得一笔退休金，店屋之所以挂在老四名下，并无特别原因，纯粹只是因兄弟姐妹以他作为代表。

母亲在2016年过世后，名义上的唯一持有人老四被指意图霸占店屋，其余五个兄弟姐妹把他告上法庭。

老四称店屋在他名下是他出钱买的，但经审讯后，法官指出，老四对店屋交易细节都不清楚，反之其他兄弟姐妹则能搬出和店屋有关相关文件，包括支付贷款的记录。

老四的说辞最终被裁定不可信，法庭下令店屋需在一年内卖出，收益由6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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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屋主的老四被指意图独占位于后港的一间店屋，被兄弟姐妹一状告上法庭。（联合早报）

**出轨丈夫出最多钱，但挂在妻子名下的房子怎么分？**

一位丈夫在已有小三的情况下，买了一间房子给妻子，购买时，他负担了84%的费用，妻子则付了其余16%。

然而，妻子支付的款项比例虽然较少，房子却注册在她名下。

妻子称，她对丈夫的不忠缺乏安全感，因而要求房产放在其名下，同时也说，丈夫把房产放在她名下是为了安慰她，并减轻自己的愧疚感。

不过，丈夫坚持他无意将房子送给妻子，并称后者要求把房子挂在其名下，是为了能向她的朋友吹捧。

法庭最后作出有利丈夫的裁决。

判决指出，没有具说服力的理由说明当时已有婚外情，且临近退休的丈夫在作出人生中最重大的购买决定后，为何又把房子送给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的妻子。

最终，按照一开始双方出资的比例，妻子只能拥有房子16%的权益，丈夫则有84%。

**送出去的黄金要不回**

另一相关案例则牵涉一名印尼华侨和亡妻共同购买的122条黄金。

1989年，两人购买了122条各一公斤重的黄金，过后，丈夫将所有黄金过到妻子名下。

妻子在2017年过世，根据遗嘱，该批黄金留给了四名子女。

2021年，时年87岁的丈夫入禀法庭起诉四名子女，称黄金是由妻子代为保管，妻子过世后，应该按两人原有的协议，黄金归健在的一方所有。

据估计，这122条黄金在当年市价约值1000万新元。

但法庭在审理后，裁定丈夫当时将黄金转到妻子名下是有效的，因而判丈夫败诉。

上述几个案例基本上可归纳出法庭在争家产案件中的考量方向。

如有遗嘱，清楚说明原持有人的意愿，那财产分配基本上不会有太多疑义。

否则，就有可能发生争家产的情节，尤其是那些牵涉到没有白纸黑字的君子约定，例如前文提到的六兄弟姐妹对簿公堂争店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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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华侨富商为122条黄金状告子女。（联合早报示意图）

**在这类家产纷争中，法律上的持有人，未必是绝对的持有人。**

过程中，法庭会检视各种证据，包括家族成员在财务上是否具共通性。

例如，在“六兄弟姐妹”争店屋一案中，该家族一开始透过政府征收地皮所获得的赔偿金，构成了一笔家庭基金。

后来几个姐妹也把经营发廊的收入该笔家庭基金。

该家庭基金也用在包括店屋贷款，以及几个兄弟姐妹家庭旅游的支出，这显示六兄弟姐妹的财务状况是“绑”在一起的，店屋因而判定为六人共同持有。

**如果涉及馈赠，那法庭会厘清原持有人的意愿。**

在122条黄金案中，法庭裁定丈夫签署文件转让黄金的程序有效，黄金归妻子所有，接下来无须再根据出资情况来衡量个人分配比例。

**若原持有人的意愿无法清楚判定，那就依据“谁出多少，就拿多少”的原则进行分配，**例如前文提到，房子虽在妻子名下，但最终按出资比例，由丈夫拿到更多持份的案件。

家和固然万事兴，但在偌大的利益跟前，若无事先明文商定好各人的权益，难保亲情不会一碰就碎。

只不过，想要担心这类问题还要有个前提——资产够多，这点，红蚂蚁倒是可以放一万个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