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侵继子7年不放手  还逼他跟女友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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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4-29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28日讯）男子被指非礼与性侵继子长达7年，原本已开始“放过”继子，直至看见后者结交女友，醋意大发并要求与继子恢复性关系。但辩方反称继子“表错情”，男子其实是对继子的女友感兴趣。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一名54岁男子涉嫌在2007年至2014年之间性侵犯继子，被控15项罪名，包括非礼、性侵、触犯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以及盯梢和恐吓的罪名。

案件去年7月在高庭开审，控辩双方昨天进行结案陈词，法官将在5月4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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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自8岁起遭被告性侵，他起初没意识到被告的行为犯法，直至15岁时才认为不妥，决定不再和被告有性关系。（示意图） 

审讯揭露，受害人目前21岁，父母亲在他儿时就离异，母亲在2007年6月，即儿子8岁时改嫁给被告。母亲白天得工作，受害人大多时候由被告照顾。

控方指被告在2007年至2014年之间性侵犯受害人，最初是猥亵和非礼继子，到后来则性侵对方。被告在2015年停止伸出狼爪，受害人之后也开始结交女友，并带她见家长。

根据受害人的说法，被告不满他拍拖，并且要求恢复两人的性关系，否则就会找继子女友的“麻烦”。被告也不断发手机简讯骚扰女友，威胁女友离开继子，甚至到女友所住的组屋楼下等候两人。受害人最终忍无可忍，在2016年初上警局报案，揭发被告的性侵犯行径。

辩方则驳斥，被告没有性侵继子，更没有为继子吃醋。被告确实曾发简讯给继子的女友，但那是因为被告对后者感兴趣，简讯中也给予女友亲昵的称呼如“宝贝”。

辩方也指受害人的说辞不可靠，所给的口供与庭上证词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例如连被告到底是在哪一年停止犯案也说不清楚。

法官听了控辩双方的结案陈词后，决定展期下判。为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控方指受害人没必要编造“故事”来诬赖被告，他在庭上忆述受害过程时也显得情绪激动。

控方周二在结案陈词中驳斥受害人说辞不可靠的指控。控方指出，受害人所描述的经历有一定的“情节”，包括被告如何在得知他结交女友后，开始不断骚扰女友，其他证人也能支持被告的说辞。

控方强调，受害人没有诬陷被告的理由，并且是一名可靠的证人。他在庭上供证时一度落泪和情绪激动，促使法官决定休庭，给受害人一些时间冷静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