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9月10日,Union International Consultancy Pte Ltd(以下简称“UIC”)的董事陈璐(Chen Lu,以下简称“陈”)被判处三个月零三周监禁。UIC 是一家曾主要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客户在新加坡注册公司的企业服务提供商(CSP)。随后在2026年9月21日,UIC 的员工李璇(Li Xuan,以下简称“李”)被判处两个月监禁。两名女性均被裁定一项罪名:教唆挂名董事违反《公司法》(第50章,200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57(1)条。此外,根据《公司法》第154(2)(b)条,两人均被禁止在五年内担任公司董事。
背景
2020年8月至10月期间,陈和李招募了李的岳母(当时一名69岁的新加坡女性)担任挂名董事,以满足新加坡法律对本地常驻董事的监管要求。2020年,UIC 为其外国客户在新加坡注册了108家公司。
根据陈和李之间的商业安排,该挂名董事在公司注册时并未收到通知,也没有获得任何关于客户或其业务的信息,更没有获得任何联系外国董事的手段。陈和李明知这将导致该女性违反其董事职责,特别是监督其担任董事之公司的职责。通过这种方式,她们蓄意协助并教唆该女性违反董事职责。
在通过该计划注册的108家公司中,有两家公司收到了来自两名商业电子邮件欺诈(BEC)受害者的约54万美元诈骗资金。在这种诈骗中,犯罪分子冒充公司高管,授权将诈骗资金汇入这些公司的银行账户。
此外,陈还与李共谋妨碍司法公正,试图影响该挂名董事虚假陈述其了解公司事务的情况,这一情节在量刑时已被考虑在内。
违规处罚
任何违反《公司法》第157(1)条的人员,根据该法第157(3)(b)条规定均构成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处以最高5,000新加坡元的罚款或最高12个月的监禁。违规者还可能根据《公司法》第154(2)(b)条被禁止在五年内担任董事。
企业服务提供商(CSP)及其员工在防止新加坡公司被滥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警方对违规的 CSP 及其员工持严肃态度,并将毫不犹豫地对违法者采取坚决行动。
个人在对公司缺乏监管或控制力的情况下,不应担任公司董事。未能尽职履行职责的公司董事将面临风险,可能导致其公司被用于存放犯罪所得利益。
新加坡警察部队 公共事务部 2026年10月8日 上午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