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法7项修正生效 加强警方和执法机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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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8-02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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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刑事诉讼法的其中7项修正即日起生效，包括加强该国警方和执法机构权力，提高执法效率。（8视界新闻网示意图） 

（新加坡讯）新加坡刑事诉讼法的其中7项修正即日起生效，包括加强该国警方和执法机构权力，提高执法效率。

《8视界新闻网》报道，新加坡刑事诉讼（杂项修正）法案今年2月5日在该国国会三读通过后，分阶段落实。首阶段6项修正已在5月31日生效。

今日生效的第二阶段7项修正包括：扩大和厘清警方在没有庭令下进行搜查的权力。

该国警方只要有理由相信嫌犯涉及“可逮捕罪”，并拥有或掌握案件的相关证据，就可以在没有搜查令下进行搜查；妨碍警方搜查将是可逮捕的罪行。

这些修正也厘清警方的权力，当局可要求所有金融机构提供客户资料，供调查使用。

此外，新加坡中央肃毒局、移民与关卡局、监狱署等执法机构，将有权调查和逮捕被合法拘留却逃离的人，提高内政团队的运作，以及授权其他执法机构处理被扣押的产业，如：评估所有权申索及决定是否应出售产业，而无须向警方寻求协助。

另外，允许被控者有相对较轻的不可保释罪行，也就是可判处最高7年监禁的罪行的人，以个人保释金释放，作为保释的替代方法，这将允许在调查和法庭诉讼期间酌情释放更多的被告。

其余修正会在稍后阶段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