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向超市多卖些鱼 批发商以红包和现金行贿近8万7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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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2-2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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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多卖些鱼给职总平价超市，71岁的林保兴在10年内贿赂3名超市员工，涉及金额至少8万6780新元。（取自8视界新闻网） 

（新加坡讯）为了多卖些鱼给职总平价超市，一名鱼类批发商在10年内贿赂3名超市员工，涉及金额至少8万6780元。

根据《8视界新闻网》报道，71岁的林保兴（译音，Lim Poh Heng）是鱼类批发公司Kiang Huat Sea Products Co （1998）的合伙人，职总平价超市是他公司最大客户之一。

他因3项行贿罪名被判坐牢8个月及罚款2000元。这些罪名涉及4万8600元的贿金。另6项涉及3万8180元的款项，法官在下判时已一并考虑在内。

由于被告以需要看病和处理其他事宜为由，要求延迟服刑，因此刑期从3月11日开始。庭上并未揭露所需处理事宜详情。

3名前职总平价超市员工分别为48岁的林建国（译音，Andrew Lim Kian Kok）、70岁的史福南（译音，See Hock Lam）和61岁的蔡丘星（译音，Chua Teow Hym）。3人已被起诉和判刑。

超市员工伸手要钱 

林建国和史福南是职总平价超市夜班采购小组成员。

林建国负责为连锁超市旗下所有分店向供应商购买鲜鱼和海鲜。价格由职总平价超市和供应商事先决定，但他可以挑选供应商，并决定向每个供应商购买多少。

他还可以以低廉的价格购买供应商的多余库存，并可以代表超市来决定所购买的数量。

案情显示，林建国于2014年向被告讨钱，以换取他向被告的公司买入更多鱼。

被告同意支付林建国500元，之后每个月付500元，2018年上调到2000元。

偶尔，另一名前超市员工史福南会提醒被告支付林建国。被告持续行贿至2020年10月。

被告会把钱放入信封，在裕廊渔港交给林建国。

另一名前超市员工蔡丘星则于2010年和2015年农历新年期间，收了被告3个红包。

每封红包金额至少200元。庭上披露，被告这么做是为了同蔡丘星“维持良好工作关系”。

这是因为超市仓库管理员蔡丘星负责接收供应商的存货，并决定从袋装存货中扣除多少重量，以计算冰镇海鲜所需的冰块。

介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被告向蔡丘星发出WhatsApp简讯，要求他多买特定种类的鱼。蔡丘星答应了。

行贿逾10年 贿金逾8万新元 

副检察司陈培伟（译音，Tan Pei Wei）指出，由于行贿超过10年，加上所涉及的贿金，因此要求判监10个月至14个月。

被告律师则要求轻判，他指当事人年事已高，是个“教育程度不高”的“传统华人”。

这位律师还说，被告是一名活跃的基层领袖，也是区内一个鼓励年长者保持活跃和优雅晚年的委员会成员。

律师还补充，对于一个从未触犯过法律的人来说，当他获知有关调查后，他给与充分配合。

不过，地方法官驳回被告应被视为初犯的求情，指他已“持续行贿将近10年”。

最终，被告被判坐牢8个月及罚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