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新加坡全面检讨鞭刑：出售Singpass涉诈骗可能获鞭打，22项罪行拟取消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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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17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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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刑事法（杂项修正）法案》10月14日在国会由外交部兼内政部高级政务部长沈颖提呈一读，旨在修订和更新新加坡刑法。

因为诈骗频发，新加坡决定提高刑罚力度。提供SIM卡和Singpass资料给不法分子进行诈骗者，落网定罪后可被判最多12下鞭刑，与协助转移赃款的钱骡相同。

至于诈骗罪犯、团伙成员及招募者，罪责更重，将面对至少六下、最多24下的强制鞭刑。

另外，内政部还审查了所有161项附带强制（65项）或酌情鞭刑（96项）的罪行，以评估这些刑罚在当今是否仍有必要，其中政府拟取消22项罪行的鞭刑，或将强制性鞭刑改为酌情鞭刑。

被取消鞭刑的罪行包括：

1）《铁路法令》第86条和第87条有关阻碍机车或危及乘客安全的行为。

2）《刑事法典》第401条关于“属于盗贼团伙”的罪行。

3）《破坏公物法令》第3条规定的破坏行为——若不涉及公共财产、公共机构财产，或具有国家、文化、宗教意义的财产的破坏行为。

等等…

修订理由在于，这些行为可能未造成实际伤害，且现行其他刑罚已足够。

强制鞭刑改为酌情鞭刑的罪行包括：

1）《刑事法典》第385条“以恐吓他人、令他人害怕受害为手段进行勒索”。

2）《刑事法典》第402条“为结伙抢劫而聚集”。

3）《刑事法典》第130B条“根据国际法定义的海盗行为”。

4）《刑事法典》第384条“勒索”。

5）《防范人口贩运法令》第4（1）（b）条，“第二次或后续贩运人口罪行”。

6）《腐蚀性和爆炸性物体和攻击性武器法令》第3条“以伤害为目的持有腐蚀性或爆炸性物体”。

等等…

修订理由在于，这类行为未必造成实际伤害，而现有替代刑罚已足够。

最后，此次修法，还有两条值得关注，政府将修法提高施虐者的刑罚，将现行最长20年监禁，提高至终身监禁或最长30年，并可加罚款或鞭刑。

凡建立或管理传播淫秽内容的网络社群者，将被判处强制监禁，刑期最长可达五年；若内容涉及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最高刑期可延长至七年，并可另加罚款。

至于大范围传播淫秽内容者，可被判处最长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若内容涉及18岁以下未成年人，则将面临最长四年的强制监禁，并可罚款。

除了设立新罪行，法案也修订现行传播淫秽内容的条文，包括把“未成年人”的定义从16岁以下扩大至18岁以下，并将成年人之间私下、两厢情愿交换淫秽内容的行为无罪化。

修正法案预计11月提呈二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