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服务公司前高管因违反《公司法》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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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2-17
Source: 狮城新闻

2025年12月17日，30岁的李佳燕与33岁的李爱玲因协助他人违反《公司法》第157(1)条（2006年修订版，第50章，“**公司法**”）共八项罪名，各被判处10个月监禁，并依据《公司法》第154(2)(b)条被取消五年内担任董事资格。

**案情背景**

两人经营着一家名为Interconnect Consultancy Pte Ltd（“**Interconnect咨询公司**”）的企业服务提供商（“**CSP**”），专门招募两名本地人士，以满足新加坡对董事必须居住在本地的监管要求。2020年6月至9月期间，他们为境外客户在新加坡注册了109家公司，并将这两名本地人任命为董事。这些公司随后被不明身份的犯罪分子用于清洗来自海外受害者的商业邮件诈骗（“**BEC**”）所得资金。

两人通过网络广告招募新加坡人，宣称“轻松赚钱”，只需担任名义董事即可。他们刻意设计这套安排，确保这些本地董事对公司的实际业务和运营一无所知。他们清楚，这种做法必然导致名义董事违反其法定职责——尤其是在公司接收犯罪所得时。他们的目的，就是故意协助、纵容这些董事玩忽职守。

通过这一手法注册的109家公司中，有16家共收到超过1460万美元的诈骗资金，资金来源涉及比利时、智利、美国及新加坡等多个国家的受害者。这些款项均来自高度精密的BEC骗局：犯罪分子冒充企业高管，诱导银行进行虚假转账。

此案是新加坡高等法院在*PP v Zheng Jia*案中确立新量刑准则后的首起CSP定罪案例。该判决明确：对系统性规避公司监管责任的职业董事，以及协助其逃避责任者，应推定判处监禁。

**违规处罚**

任何违反《公司法》第157(1)条者，将依同法第157(3)(b)条被定罪，最高可处5000新元罚款或12个月监禁，并可能依据第154(2)(b)条被取消五年内担任董事资格。

企业服务提供商在防范新加坡公司被滥用方面承担着关键职责。警方对违规CSP采取零容忍态度，必将严惩不贷。

切勿在对一家公司毫无掌控或监督权的情况下出任董事。若董事未能尽到合理审慎义务，极有可能让自己的公司沦为犯罪收益的洗钱工具。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2月17日 上午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