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店欲续租租金涨幅从10%变70%　法官：须按协议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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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2-02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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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租金争议的房地产是一栋六层楼建筑，位于麦肯西路。（新明日报图） 

（新加坡讯）明明协议最多只涨10%租金，酒店租户欲续约时，业主却开口要起3万1000元租金，涨幅达70%，法官下判时指业主意图不良。

《新明日报》报道，租户于是入禀高庭成功获得庭令，能按原有的条件续约两年。

这栋位于麦肯西路的六层楼的房产，业主为金山岭房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和董事是洪启明。

该房产在2021年出租给Dash Living私人有限公司经营小型酒店，双方在11月签署了意向书，其条件包括租客若想要再续约24个月，需提前3个月通知房东，以及双方要在签署意向书的16天内签署租约合同，否则意向书将作废。

双方进行商讨后，最终在2021年12月17日敲定合同，酒店每月支付4万5000元租金。租约合同条款注明，续约租金的涨幅顶限为4万5000元的10%，即4500元，但没有说明租约时长。

到了去年4月，双方展开续约讨论时，金山岭称有第三方要出7万6000元租下房产，要求把租金调高至相同价格，即租金增幅将近70%。

租户以租约合同条款为依据，指业主只能将租金调高10%，但金山岭称双方没有定下续约时长，所以该条款不适用，需要重新商讨租金以及租期。

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对簿公堂 

金山岭和洪启明称无法和租户达成共识，要法庭谕令租户在前天（1月31日）租约到期后搬离，租户则是称合同赋予他们再续约2年的权利，金山岭必须和它续约2年。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尽管租约合同没有说明续约时长，但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已同意租户可选择续约2年，因为任何一方在签约时，自然会希望在租金和续约时长方面能有一定的保障。

另外，双方最初签署的意向书，就已说明续约时长为两年，业主如今必须遵守这一条款。因此，法官裁定租户有权以每月不超过4万9500元的租金，与金山岭续约两年。

指业主意图不良 法官：不道德不公平 

法官认为洪启明有意不遵守协议，批他行为不道德。

根据洪启明的宣誓书，他指示金山岭的律师不要在条款中注明续约时长，并说若到了续约时市场的租金大幅度增长，他站在商业角度来看，要把房产以租金顶限再出租2年是不合理的。

法官认为，洪启明的做法显示他有意不遵守协议，好让他在租金市场有利于业主的时候，不必和现有租户续约。

法官说：“业主的这个不良意图是不道德和不公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