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拿印尼护照入新加坡，竟因拒服兵役被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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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24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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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47岁的男子，出生在新加坡却拥有印尼国籍，因拒绝履行新加坡国民服役（NS）义务，被法院正式定罪。此人名为姚志海（Edmond Yao Zhi Hai），其案件牵涉跨国身份、法律冲突与政府信任危机，引发社会广泛热议。

**出生即双国籍，却从未持有新加坡护照**

姚志海1978年出生于新加坡，母亲为新加坡公民，父亲为印尼人。出生后不久，父母在印尼驻新大使馆登记了他的出生证明，名字登记为“Edmond Jauw Ming Siang”，并于1979年成功获得印尼国籍。1983年10月，他拿到第一本印尼护照，此后从未申请或持有新加坡护照。

同年11月，父母携其印尼护照前往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明确告知儿子为印尼公民。ICA在护照上手写备注确认此事。

1986年3月，母亲签署法定声明，称姚志海为新加坡公民，并申请更改姓名为“Yao Zhi Hai Edmond”。此后，他全程在新加坡接受教育——从天主教中学、莱佛士书院到莱佛士初级学院，1990年和1993年分别获得国民身份证。

**兵役通知接踵而至，他却选择“逃兵”**

1996年1月26日，中央人力局（CMPB）向他发出国民服役注册通知。同年2月，他提交完整登记表，并附上母亲信函，声明自己同时拥有新加坡与印尼双重国籍，**希望放弃新加坡籍以推迟服役**，以便赴美读大学。

信中称，他“迫切希望”避开兵役干扰，专注学业。CMPB虽认可其动机，但明确回复：**“只要享受过新加坡公民权利（如教育），就必须履行兵役义务。”**

1996年6月，他通过体检，被评定为“PES A”（最健康等级）。1996年11月，CMPB正式发出入伍通知，要求他于1997年1月23日报到服役。

就在入伍前数日，父亲致信CMPB，强调印尼法律禁止公民加入外国军队，若姚志海服役，将自动丧失印尼国籍。他承诺：“若儿子决定成为新加坡人，他必服役。”

然而，**1997年1月23日，姚志海未现身入伍现场**。

**24年“逃兵”之路：从留学、结婚到被逮捕**

此后，他赴海外完成学业（1997–2001），2003年向新加坡驻印尼大使馆申请放弃新加坡国籍，但遭拒绝。2005年，他与新加坡籍女子结婚，仍用印尼护照登记。

他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却被ICA以“仍是新加坡公民”为由驳回。2021年9月1日，他在ICA访客服务中心试图延长短期访客通行证时，**被当场逮捕**。

2023年2月，他正式被控“未报到服役”罪名。

**辩护方：政府默许，我信了！**

姚志海的辩护律师指出，**新加坡政府20多年来持续签发入境许可，从未要求他出示新加坡护照，等于默认他是“印尼公民”**。1999年，母亲曾与CMPB官员面谈，对方一度表示“无需缴纳保证金”，让他误以为兵役义务已解除。

辩护团队强调：**“政府的沉默，就是承诺。”** 他并非故意逃避，而是基于长期信任做出合理选择。

**检方反击：你不是受害者，是精明的“规则套利者”**

检方则痛批其“选择性守法”——**“他只在方便时才承认新加坡法律。”**

更惊人的是，检方揭露：姚志海在入伍体检时**刻意隐瞒心脏缺陷**，谎称“无健康问题”，只为通过PES A评级。当被质疑时，他反咬政府“搞砸了医疗评估”。

检察官指出，他母亲在法庭上“激烈贬低新加坡政府”，甚至声称“对印尼公民而言，印尼法才是真法，新加坡法只是参考”。

**法官一锤定音：兵役是国之根本，不容讨价还价**

法官James Elisha Lee在判决中指出：

“国民服役是新加坡国家安全的基石，绝非可随意放弃的‘可选项’。即便印尼法律禁止你服役，那也只是你的‘个人限制’，不能成为逃避国家义务的借口。”

法官强调，姚志海**从出生起就享受新加坡公民权利**——接受免费教育、获得身份证、多次出入境、享受社会福利——**这些行为已构成“行使公民权利”的法律事实**，因此他必须服役。

“他不是被误导，而是主动选择绕开责任。他不是受害者，是精明的规则利用者。”

法官裁定：**“未报到服役”属严格责任罪，无需证明主观故意，只要行为成立，即构成犯罪。**

**判决结果：最高三年监禁，或罚金5000新元**

姚志海被判定犯有“未履行国民服役义务”罪，**面临最高三年监禁、5000新元（约3900美元）罚款，或两者并罚**。

此外，他还有14项“未出示新加坡护照”罪名待处理，未来恐再添罚单。

**这不仅是一起个案，更是一记警钟：**

**在新加坡，你不能只享受公民红利，却拒绝公民责任。****哪怕你拿的是印尼护照，只要你在新加坡长大、受教育、生活，兵役，就是你无法逃避的“出生税”。**

这场跨越24年的法律博弈，终以一场判决，重新定义了“公民身份”的重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