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电动车充电法令生效！法规速览，违者最高判罚24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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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2-09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电动车充电法令生效！法规速览，违者最高判罚24个月监禁](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34/17348977.avif?0)**



 **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LTA）前天发布公告，宣布电动车充电法令（Electric Vehicles Charging Act）昨日（12月8日）生效，生效后的法令有几点值得关注：** 

1.所有电动车充电桩型号须获得陆交局批准，并为充电桩贴上批准标签，才能供应和安装。 

2.所有充电桩必须先在OneMotoring网站上，使用批准标签上的认证编号（type-approval ID）注册，才能启用。 

3.每个充电桩的注册费为750元，但在法令生效前购买和安装的充电桩，若明年6月7日或之前提交申请，可免注册费。 

4.从12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政府将分级补贴注册费，分别为： 

1）在公共停车场、购物中心、公寓和工厂等有地住宅以外的地点，安装额定功率（power rating）低于23千瓦（kW）的充电桩，只须付150元注册费，津贴多达八成。 

2）额定功率介于23千瓦和150千瓦的充电桩，扣除津贴后的注册费为375元，超过150千瓦则须付600元注册费。 

3）在有地住宅安装额定功率低于23千瓦的充电桩，注册费为375元，其余功率的充电桩则须付全额注册费。 

5.有关充电桩供应和注册的条例有六个月的过渡期。从12月8日至明年6月7日，充电桩业者可在提交检验认可申请之余，继续供应还未获得批准，但达到安全标准的现有或剩余充电桩。 

在12月8日之前购买或安装充电桩但还未注册，也可以继续在过渡期使用。在过渡期中购买的充电桩，则必须按规定先注册。 

6.到了明年6月8日，供应型号未获得检验认可的充电桩属违法，初犯者可面对最多4万元的罚款，或最长24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初次违例使用未注册充电桩者，则可被罚最多1万元或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