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列七项国际碳信用框架原则 助实现零排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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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0-05
Source: 狮城新闻

## 我国列七项国际碳信用框架原则 助实现零排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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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定了一套具有七项原则的国际碳信用框架资格标准，以助实现2050年零排放目标。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和国家环境局联合发表文告，这七项原则是同超过70个利益相关者和非政府组织经过磋商，并参照严格和具有信誉的国际标准，如：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后，所制定的。碳信用交易，也必须符合《巴黎协定》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包括所设下的期限，即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这七大原则为：

一、所有额外的减排量，必须经过认证，且符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

二、在运作一切如常的情况之下，以符合现实、合理和保守的方式来估算减排量。

三、估算之后，须经由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核查。

四、经认证的减排量，不可取消。要是出现逆转的情况，必须设立措施来监测、缓解和补偿。

五、产出经认证的减排量的项目或方案，不得违反所在国的任何适用法律、监管要求或国际义务。

六、若经认证的项目或方案导致其他地方的排放量增加，则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监测、减轻和补偿。

七、减排量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算。

从2024年开始，我国政府允许企业使用高素质的国际碳信用额度来抵消高达5%的碳税，以降低对企业造成的冲击。

根据框架，国家环境局正着手处理一份全国登记册，记录应缴税设施所交易的碳信用额度。

此外，我国还成立了国际碳信用咨询小组（International Advisory Panel for Carbon Credits，简称IAPCC），对碳信用相关政策向政府提供建议，包括环境完整性和碳交易市场发展。小组共有六个成员，他们来自可持续性、国际发展和金融领域。

在国际层面，我国同加纳和越南展开合作，根据所签订协议来抵消所应缴碳税，并会同不丹、柬埔寨、智利、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印度尼西亚、肯亚、蒙古、摩洛哥、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和斯里兰卡，签署合作备忘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