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癌复工 雇主漠视康复需求 女子辞职 获赔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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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14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在国际学校服务17年的女行政助理，完成鼻咽癌症治疗后重返工作岗位，雇主没体恤她所承受的治疗副作用，不愿做出替代工作安排，女子辞职后起诉雇主索赔获判胜诉，雇主须赔偿女子两万新元。

推事陈伟恩说，雇主以女子提呈的医疗文件不符合校方规定的格式 ，以及女子的诉求“缺乏医疗证据”为由，而未正视女子的健康需求；除了不愿考虑让女子部分时间在家办公外，也限制她只能在指定时间，获准离开工作岗位去做复健治疗。

推事强调，雇主有权考虑运作情况，不必答应员工的每项要求，但有责任合理考虑员工的医疗与康复需求，以及与员工探讨可行的工作安排，但雇主直接通知女子校方的决定 ，过程中没有协商空间，做法不合理且缺乏敏感度。

雇主的决定对女子造成极大压力，每天哭泣和难入眠 ，且出现严重头痛和焦虑等情况，体重也下降。

女子复工不到半年后离职，接着入禀雇佣纠纷索偿庭援引雇佣法令索讨赔偿。雇佣纠纷索偿庭的索偿顶限为两万新元。

《联合早报》报导，索偿庭昨日发出的判词，女子自2008年起在一间国际学校音乐部担任行政助理。

前年7月女子被诊断患第三期鼻咽癌，开始化疗与放射治疗 ，隔年6月医生证明她适合复工。女子经历抗癌治疗后关节疼痛、双手无力，还需休息和接受康复治疗。医生也出具证明，说明女子仍受治疗副作用影响，建议雇主为她安排轻量工作。

女子复工初期适逢学校假期，可以居家办公。去年8月开学后主管同意让她每周居家办公两天，但后来认为安排影响部门运作，包括女子不在时，其他教师得兼顾处理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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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指雇主没有履行照顾员工健康与安全的职责，违反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相互信任，援引雇佣法令向雇主索偿。 （《联合早报》档案照）

## 人事部2度追问医生

WFH是否属“强制”要求



医生评估女子后发现，她双手握力只有正常水平约一半、无法提起5公斤重物，以及工作两三个小时后需要短暂休息，建议她每周一天居家办公，以方便接受康复治疗和应付疲劳，两个月后再做评估。

不过，校方人事部两度追问医生，居家办公是否属“强制”要求，并强调女子的工作须每天到校，医生最终撤回原本的建议。推事认为，人事部并非真诚寻求澄清，而是在引导医生接受校方早已定下的立场。

校方也限制女子接受康复治疗的安排，只允许她离校参加工作日下午5时的疗程；若女子要更早离开参加其他时段的疗程，就必须请半天假或另找其他治疗单位。校方也反复向女子强调，她提出的从事轻量工作的诉求，缺乏医学证据。

## 推事：女子不算自愿辞职



推事认为，讽刺的是，校方声称一连串的做法是出于善意，但事实恰恰相反。

“这些行为完全欠缺一般人当面对处于弱势的人，所应体现的敏感度与关怀，更何况法律还要求雇主合理照顾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女子如果继续受雇，将面对健康进一步恶化的风险，推事指出，女子合理地选择辞职和保住健康，但她不算是自愿辞职，而是被迫这么做 ，在法律上属于被解雇。

由于雇主没有正视她的健康问题并做出合理的替代安排，女子的解雇不具有正当理由，推事为此谕令雇主对女子做出赔偿，包括3个月的收入损失，以及补偿女子所承受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