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钱少却占99%房产？前男友反悔起诉，法院判决：想逃税就别想拿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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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2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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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女子在与前男友关于一套公寓所有权的“99比1”争议上赢得上诉。该公寓位于武吉淡马室（Bukit Timah），两人于2019年以约187万新加坡元（约146万美元）购入。

上诉法院发现，该男子曾考虑通过逃税手段获益：他计划随后将房产的1%转移给女友，以便自己在购买第二套房产时无需缴纳额外的买方印花税（ABSD）。

此前，高等法院初步判定，由于前男友 Jake Ngor Shing Rong 出资更多，该女子 Millie Wong Mei Lee 在 Hillcrest Arcadia 公寓中所持份额的一部分属于“结果信托”（resulting trust）——即财产虽转移给某人，但该人并非预期的受益所有人，而是为前男友持有。

高等法院在考虑双方各自的财务贡献后，认为 Ngor 先生在房产中拥有 54.22% 的受益权益。

但在周三（5月20日）公布的判决中，上诉法院对此表示反对。法院认为，两人商定的 99比1 比例反映了他们在房产中的法定权益和受益权益，且 Ngor 先生未能证明他出资并非为了让 Wong 女士获益。

上诉法院指出，逃避 ABSD 的非法目的“在结果信托形成的那一刻就将其污染了”。

由首席大法官 Sundaresh Menon 以及法官 Steven Chong 和 Hri Kumar Nair 组成的法庭允许了 Wong 女士的上诉，并判给其 5 万新加坡元的诉讼费。

新加坡政府于 2011 年引入 ABSD 税，以管理房产需求。新加坡公民购买第二套或后续住宅房产时，必须支付购买价或市场价值 20% 至 30% 的 ABSD。

2024 年，时任副总理黄循财将这种“99比1”的安排称为某些业主采取的“避税安排”。

## 案件回顾



Wong 女士和 Ngor 先生于 2018 年年中开始恋爱。2019 年 12 月，他们行使期权以 186.5 万新加坡元购买了 Hillcrest Arcadia 的一套公寓。

当天，他们签署了一份文件，声明将以 99比1 的比例作为共同所有者持有该房产，由 Wong 女士持有绝大部分份额。

交易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完成。Wong 女士支付了 159,678 新元，而 Ngor 先生贡献了 359,949.42 新元。其余款项通过抵押贷款融资，主要使用两人公积金（CPF）账户的资金以及该单位的租金收入偿还。

随后两人关系破裂，于 2020 年 11 月分手。随后关于房屋所有权的争议爆发，Ngor 先生声称，尽管纸面上仅持有 1%，但他实际上拥有该房产 71% 的受益权益。

Wong 女士对此予以否认，坚称她合法且受益地持有登记的 99% 份额。

此案随后被提交至高等法院。Ngor 先生主张，他同意将房产登记在 Wong 女士名下，是为了向她保证自己的忠诚，只有在他出轨的情况下，她才有权拥有整套房产。

他还称，如果他们购买另一套房产，他会将这套公寓的所有权转移给 Wong 女士，以便将第二套房产仅登记在自己名下，从而无需缴纳 ABSD。

Wong 女士否认了这一点，她表示由于 Ngor 先生有出轨前科，她对这段关系缺乏安全感，而 Ngor 先生承诺给她 99% 的所有权，是为了“向她保证他想与她定居且不会出轨”。

她认为，她对房产的份额并不取决于他是否出轨。

高等法院最初认为，Ngor 先生并非打算立即且无条件地让 Wong 女士通过他的出资获益，而仅是在他出轨的前提下。因此，法院裁定 Wong 女士为 Ngor 先生持有 54.22% 的房产（基于双方出资比例：Ngor 55.22%，Wong 44.78%，且前者持有 1% 的法定份额）。

Wong 女士随后提起上诉，认为高等法院法官在定性 Ngor 先生的非法行为时将其定为“印花税不足”，而证据指向的是“逃避 ABSD”。

## 最高法院的裁定



上诉法院不同意高等法院对证据的评估。

Nair 法官在交付判决时表示：“在我们看来，证据表明双方意图让 99比1 的比例反映其对房产的法定所有权和受益所有权。”

他指出，Ngor 先生确实打算通过出资让 Wong 女士获益，因此该房产不存在结果信托。

“（高等法院）法官对证据的评估是不正确的，因为他没有妥善处理 Jake 案中的诸多困难和矛盾之处，且似乎在没有解释原因的情况下，未考虑或未重视 Millie 提供的证据。”

在分析这些要点时，上诉法院发现，两人在购买房产时并不理解“法定所有权”与“受益所有权”之间的区别。这意味着，当他们签署 99比1 分成文件时，不可能设想以不同的比例持有房产，即便他们知道 Ngor 先生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

上诉法院还驳回了 Ngor 先生关于“99%所有权取决于是否出轨”的论点。法院认为，他对所谓“出轨条件”的解释前后矛盾且不可靠，且与作为证据的两人聊天记录不符。

Nair 法官表示：“我们观察到，虽然双方详细讨论了 Millie 的不安全感以及她持有 99% 登记权益的事宜，但从未提及出轨条件，也未暗示只有在 Jake 出轨时 Millie 才能拥有 99% 的房产。”

上诉法院还驳回了 Ngor 先生关于两人最初同意平分房产后才改为 99比1 的说法。法院发现没有证据支持 50-50 的协议，反而有证据表明这是 Ngor 先生“完全捏造”的。

关于双方意图的结论，上诉法院表示，Ngor 先生未能证明他出资并非为了让 Wong 女士获益，因此没有理由适用结果信托的推定。

证据表明，双方曾广泛讨论将房产登记在 Wong 女士名下的问题，因为她对关系缺乏安全感，而 Ngor 先生愿意通过承担风险和费用来证明她的担忧是多余的。

他多次强调，将房产和其他资产放在 Wong 女士名下由其支配，是对她的信任。而且，他从未声称自己对房产的权益超过其登记份额。

因此，Ngor 先生关于结果信托的请求被驳回，Wong 女士的上诉获得支持。

上诉法院还不同意此前将 Ngor 先生的非法安排定性为“印花税不足”而非“逃税”的决定。法院认为，该计划始终是让 Ngor 先生将 1% 的房产转移给 Wong 女士，随后购买第二套房产而无需缴纳 ABSD，这显然是在逃税。

尽管由于两人分手，这一计划并未实施，但判决指出：“我们认为，逃避 ABSD 的非法目的在结果信托形成的那一刻就将其污染了。”

“承认结果信托实际上等同于认可这种意图，而辩称实际上没有逃避 ABSD 或双方不再追求该意图是站不住脚的。”

这意味着，如果该公寓被出售，Wong 女士将有权获得 99% 的销售所得（在扣除 CPF 贡献等相关款项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