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捅伤男子后指对方是流氓 71岁男子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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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6-28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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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岁男子在宏茂桥一带用水果刀捅了一名男子两下，辩称对方是流氓。（8视界新闻网示意图） 

（新加坡讯）71岁男子在宏茂桥一带用水果刀捅了一名男子两下，辩称对方是流氓，自己捅他只是自卫。

《8视界新闻网》报道，被告柯达金（译音，Quah Tat Khim）不认罪，经审讯在使用危险武器蓄意伤人的罪名下被定罪后，前日被判入狱9个月又2个星期。

被告是于2020年2月18日在宏茂桥一座组屋附近，使用刀刃长约12公分的水果刀，刺伤当时56岁的受害者傅耀财（译音，Poh Yew Chye）。

被告不否认刺伤受害者，但他辩称他是因为相信对方也有武器且要攻击他，他出于自卫才出手。

他导致受害者的左手肘留下3公分撕裂伤，右膝盖留下8至10公分的撕裂伤，肌肉也被割伤。

他在今年5月审讯结束后，赔偿了受害者1390元4角（新币）的医药费。

被告称受害者案发前一天恐吓他 

现场的闭路电视画面拍到，被告手持一把刀扑向受害者，受害者则伸出双手往后退，但仍被刺中两刀。

被告跟受害者讲了几句话后，从画面中消失，受害者则一拐一拐走开。

法庭文件没有说明被告为何攻击受害者，但被告在审讯中供称受害者前一天恐吓了他。

被告也称，他相信受害者案发时要以武器攻击他。

被告辩称受害者是流氓，附近几座组屋的居民都怕他。

他称，就在案发前一天，受害者持着折叠刀，要他供出是谁说他坏话。

法官：重点在于被告造成的实际伤害 

控方则指出，受害者的伤势并非是被告挥刀阻止挑衅者靠近所致，刀刀都是对准受害者的身体。

被告在审讯中也指称，视频画面不完整，受害者也有在镜头拍不到的地方企图反抗。但是，受害者无法提出客观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

地方法官下判时说，重点在于被告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实际伤害，例如肌肉局部割伤。

法官也指出，被告在审讯中企图污蔑受害者，显然没有悔意。此外，闭路电视画面拍到被告发动攻击时的坚持，这也是不可忽视的。

使用危险武器蓄意伤人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7年、罚款、鞭刑，或是任何组合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