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狮城名校偷拍男案  大法官：庭令是为受害者利益而非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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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2-25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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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in Chua。《今日报》/Ili Nadhirah Mansor 

狮城大法官梅达顺强调，禁止媒体报道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资料的庭令（gag order）是为了受害人的利益，而非被告的利益。

《8视界新闻网》报导，他是在针对名校男蔡义晋偷拍案件的一项相关判决中提到这一点。他早前在国家法院批准公开他的身份之后提出反对申请，申请已被驳回。

23岁的被告是因偷拍多名女性同学和朋友而被控上法庭。由于受害者都是被告的同学和朋友，起初的庭令禁止媒体报道的内容也包括被告的身份。但是，由于11名受害者都要公开他的身份，大法官今年9月批准这么做，如今的庭令只限制不得公开受害者的身份、她们跟被告的关系，以及他们所就读的学校，包括被告所就读的大学。

大法官梅达顺在判决中阐述庭令的目的。首先，他们鼓励证人和受害者坦诚作证，保护他们免受大众目光困扰。

第二，庭令让受害者免受不必要的关注，避免他们受到进一步创伤，从而最大程度减少“再次受到伤害”，同时鼓励受害者举报违法行为。

“从庭令的目的来看，庭令只是为了保护受害者或证人，绝非为了被告的利益。”

大法官表示，受害者的看法“无疑是一个必须权衡的相关因素”。当受害者同意公开被告身份，并且面对自己身份曝光的风险，公共利益就会比保护受害者更为重要，而不公开被告的身份“很可能会加剧受害者的痛苦”，并扭曲庭令的真正目的。

以这起案件为例，一名受害者就认为自己是同谋，因为是她将其他人介绍给被告。大法官说，其他受害者感到无助，因为他们无法告知家人和朋友被告的行为，而这只会加剧他们的内疚和痛苦。显然的，庭令继续包括被告身份只会让受害者再次受到伤害。

大法官指出，虽然被告表面上是关心受害者的身份可能曝光，但他完全不顾她们如今的痛苦，显示出了他真正的目的。大法官就说，他的申请完全是为了自己，显然没有要保护受害者。

今年7月针对侮辱女性尊严和拥有猥亵视频的控状认罪的被告，之后将会出庭接受审判，法庭早前表示他不适合接受缓刑。

被告是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分别在狮城和英国偷拍女子。2020年1月14日，12名受害者中有十名受害者支持公开被告的身份，其余的两名受害者，一人有所保留，至于另一名受害者则身处国外，未取得联系。随后，第11名受害者改变主意，支持公开被告的身份。这11名受害者最终决定要公开被告的身份，即使知道自己的身份也可能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