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卖账户竟成“帮凶”！6人因涉嫌洗钱被捕，最高可面临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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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11
Source: 狮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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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近日逮捕了四名男子和两名女子（年龄在23至40岁之间），他们涉嫌参与包括冒充政府官员、电商诈骗及冒充好友诈骗在内的多种诈骗活动。这六人将于2026年10月12日至16日被起诉，涉及的罪名包括：教唆欺诈、获取他人犯罪所得利益、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教唆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资料、非法泄露密码或访问代码，以及为了金钱利益而故意提供欺诈注册的后付费SIM卡。

调查显示，这六名个体通过出让或出售自己的银行账户、协助接收或转移资金、从诈骗受害者处收取现金等方式，为诈骗活动提供便利，使犯罪团伙能够实施洗钱。其中，部分人员通过欺骗银行开设账户，随后将银行凭证交给陌生人；一人非法泄露其Singpass凭证，导致犯罪团伙滥用其身份开设银行账户；另一人则为了金钱奖励协助犯罪团伙注册SIM卡。

**相关法律后果如下：**

根据《1992年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第55A(5)条，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的罪行，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1871年刑法典》第417条，欺诈罪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1993年计算机滥用法》第3(1)条，协助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资料的罪行，初犯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1993年计算机滥用法》第8A条，非法泄露密码或访问代码的罪行，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1906年杂项罪行（公共秩序与骚扰）法》第39B条，为了任何利益而故意向他人提供欺诈注册的SIM卡以便利犯罪，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对任何涉嫌诈骗的人员采取严厉立场，违规者将依法处理。诈骗团伙的成员或招募者将面临**至少6鞭、最高24鞭的强制性鞭刑**。而通过洗钱为诈骗者提供便利的“钱骡”（Scam mules）则可能面临**最高12鞭的酌情鞭刑**。这包括涉及《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下的特定洗钱罪行、《计算机滥用法》下的Singpass相关罪行，以及《杂项罪行（公共秩序与骚扰）法》下的特定SIM卡罪行。

警方提醒公众，任何被发现与此类犯罪有关的人员都将被追究责任。根据“设施限制框架”（Facility Restriction Framework），涉及钱骡相关罪行的人员——无论是在调查中被评估为有风险，还是已被警告、处以罚款、起诉或定罪——都可能面临银行服务和手机线路订阅的限制，以防止进一步便利诈骗活动。

欲了解更多关于诈骗的信息，公众可访问 www.scamshield.gov.sg 或拨打 ScamShield 热线 1799。任何掌握此类诈骗信息的人员可拨打警方热线 1800-255-0000 或在 www.police.gov.sg/i-witness 在线提交信息。所有信息将严格保密。

**新加坡警察部队 公共事务部 2026年10月11日 上午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