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修补期间 沥青颗粒飞入伤眼 女子索赔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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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14
Source: 狮城新闻

（新加坡讯）建筑公司进行道路修补，女子称有沥青颗粒飞入眼睛致伤，事发约两年后起诉建筑公司没有做好安全措施索赔，但证据不足，被法官驳回。

根据判词，女子林敏李（音译）称2022年4月12日上午约11时，在柏城街从德士下车后，突然感觉到“热热的沥青颗粒”飞入眼睛，导致她眼睛受重伤。

当时该路段由建筑公司T.S. &amp; T. Construction进行道路修补工程。

女子说，工程没有遮盖、警戒线或路障，并指她受伤是对方疏忽所致，后来于2024年9月3日起诉建筑公司索赔。

《新明日报》报导，建筑公司否认指控，并指对当天发生的事不知情，直到两年后，于2024年5月9日收到起诉人的律师信才知悉。

建筑公司也强调，他们在工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以确保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若女子如她所说受伤，她也存在共同过失。

工地督工供证时说，工地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放置交通锥封锁区域、设立告示牌、派驻交通指引员，以及为机器配备防碎屑防护罩。

法官指出，女子缺乏直接证据，试图利用间接证据，如途经工地、附近无其他施工、现场无防护等推导结论。工地的存在仅代表事故有可能发生，由此断言工地事故必然发生，是一种逻辑谬误。

法官也说，女子的律师对于卸载物料未覆盖可能导致颗粒飞散的主张，只是推测，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与“受热沥青颗粒”之间存在联系。

另一方面，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证实，当时的颗粒都还未被加热。法官因此驳回女子的起诉，令双方14天内提交并交换各自诉讼费用的书面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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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在柏城街下德士后突然感到有热热的沥青颗粒飞入眼睛。（谷歌地图）

## 女子未马上就医

严重性存疑



女子称伤势“剧痛”，事后仍参加会议，未马上就医，其严重性存疑。

女子事发后参加已安排好的会议，隔天才去看医生，之后被转介给眼科医生。

医疗记录并没有提及道路施工颗粒，反而记录了女子称可能在就医前两天，手打到左眼。

两天后，女子又去看另外两名眼科医生，两人都指女子是眼角膜擦伤，左眼出现细菌感染。

此外，女子原先患有前基底膜营养不良症（Anterior Basement Membrane Dystrophy），极易因轻微外伤，如揉眼睛、或意外撞击眼睛而导致角膜擦伤。

法官指，女子提供的证据并非基于事故的第一手资料，医疗证据也未表明有任何颗粒物进入女子左眼。她延误就医，期间存在导致其他致伤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了医生的证据价值。
